核心提示: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开始施行。今后,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责令限期维修,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开始施行。今后,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责令限期维修,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2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大关,近期更是以每月1万辆的速度增长。车辆的迅速增加,导致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总量的增加。
据悉,我市今后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对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将不给予注册登记。
记者 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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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动车 排气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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