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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绩效工资。市政府办公室昨天转发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4个项目,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另据市人事局介绍,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也将同步实施绩效工资。
有关人士表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可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可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记者 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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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