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地各校全年级段师生开展室内集中活动时,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温州网讯 我市教育部门阻击“甲流”再出招。昨天,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地各校全年级段师生开展室内集中活动时,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较大规模人员集聚活动,尤其要严格控制室内大型群体性活动。对必须举办的活动,要尽可能采取室外、分散、缩短时间等方式进行。已有疫情的学校,严禁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各校在举行全年级段师生的室内集中活动时,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要尽量避免举办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
各地各校在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视具体情况,作出停课等决定。各县(市、区)学校在作出一个班级以上的停课决定时,要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作出全校性的停课决定时,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市属学校(市局直属学校与市属中职学校)在作出一个班级以上的停课决定时,要报市教育局批准;作出全校性的停课决定时,须经市教育局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温各高校和市属学校,在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2小时以内,须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门卫制度,非本校人员未经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周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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