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Guideline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明确,为先行先试的温州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共20项条款,内容涉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护“农嫁女”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二、三产返回地各项权益等……[详读“20条”]

01详读“温州20条”
农民房买卖不再仅限本村,“农嫁女”、入赘女婿的合法权益可得到有效保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明确,为先行先试的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昨起施行的《意见》共20项条款,内容涉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护“农嫁女”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二、三产返回地各项权益等。
《意见》规定,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合法的农民房转让,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执行。农民房买卖的主体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步扩大到其他合法主体。有关人士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农民房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诉讼中法院将予以支持。
《意见》还明确了“农嫁女”的合法权益将获得保护和同等对待。此前,“农嫁女”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不少法院至今仍不受理“农嫁女”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被侵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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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解读:农嫁女权益受保护 入赘女婿享同等分配权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邹挺骞解读“20条意见”
农民房买卖不再仅限本村
记者:以前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房只能在本村流转。今后,不是本村的人员购买了农民房,其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邹挺骞:农民房是指经过合法审批建造的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归农民所有的房屋。农民房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很多法院对这类农民房买卖不予支持,只是对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民房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其实,这种做法与现行的法律,特别是《合同法》的规定并不符合。因此,我们将农民房买卖的主体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步扩大到其他合法主体,法院不因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而轻易地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充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的流转和利用。
保护指标返回地安置权益流转
记者:农村二、三产指标返回地是温州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这种返回地安置指标能否流转,如何防止非法投机买卖现象?
邹挺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二、三产指标返回地安置纠纷的权利性质和流转行为的效力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既要做到保障权利流转的合法性,又要防止“红证”的非法投机买卖,确实是摆在法院面前亟须解决的难题。
《意见》规定,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二、三产返回地安置权益的互换、调剂等民事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受让方为城镇居民或者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返回地安置权益,已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在诉讼辩论终结前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法院可予以保护。
另外,对返回地建设用地尚未供地、建房指标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分配到户、房屋尚未开建而发生的返回地流转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和保护。也就是说,炒卖安置指标的行为得不到法律支持。
“农嫁女”合法权益受保护
记者:“农嫁女”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那么“农嫁女”是否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邹挺骞:不少法院至今仍不受理“农嫁女”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被侵害案件。该院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农嫁女”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和同等对待。涉及“农嫁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有两项条款。
《意见》规定,“农嫁女”户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时拥有土地的,其请求对征地补偿费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还支持“农嫁女”请求享有除征地补偿费以外的其他集体经济收益同等分配权。“农嫁女”与城镇居民、外村村民结婚,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嫁入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其请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分配权的,法院也将予以支持。
入赘女婿享有同等分配权
记者:农村存在收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很多原因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明确所致,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
邹挺骞:法院在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中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识别,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丧偶妇女、离异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等人群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院保护,其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
03意义:“温州20条”为农村综合改革撑腰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邹挺骞说,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三分三改”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后,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嫁女”权益保护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需要由政策层面提升到司法层面解决,为此该院出台《意见》。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意见,在全国是一种新的探索。
我市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改革试验成果经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评审、论证和确认后,将为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实践依据,并为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04名词解释
“农民房”:农民房是指经过合法审批建造的,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归农民所有的房屋。其与“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小产权房是没有经过合法审批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造的用于出售的房屋。
“三分三改”: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和股改、地改、户改。目的是促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流转,是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大变革,对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结语Epilogue
温州是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改革试验成果经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评审、论证和确认后,将为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实践依据,并为全国推广提供借鉴。此次“温州20条”的出台,可以说是为农村综合改革撑腰!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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