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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内7辆汽车被烧 嫌疑人曾两次写信交代烧车行为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1-15 06:58:52
羁押期间,胡某先后写了两封“悔过信”交代烧车事实;而昨天他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全部认罪供述

“当时他们将我的手挂起来,说如果我承认就让我回家。”昨天上午,犯罪嫌疑人胡某当庭翻供,声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手腕留有伤痕。

以上为在本案中烧毁的部分车辆。 资料图片

  温州网讯 羁押期间,胡某先后写了两封“悔过信”交代烧车事实;而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全部认罪供述:“所有的车都不是我烧的!”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发生在市区海螺小区附近的汽车连环失火案,受损车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与庭审,法庭将对该案评议之后择期宣判。

  去年3月18日至21日,停在市区海螺小区附近的7辆汽车接连失火。是意外失火,还是有人放火?案件过于离奇,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

  公诉人:胡某用打火机点燃了七辆车

  昨天上午9时50分许,被告人胡某被法警带进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身高近1.7米的胡某不时向旁听席回头张望。旁听席上,一名中年女子不停抹泪。被带到被告席后,胡某时站时坐,手指不停敲打被告席上的木头栅栏,脸朝窗外,显得有些烦躁。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席上,坐着4男2女,他们是被烧轿车的车主,他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被告人胡某在其居住的鹿城区海螺小区周围,以及从其住处到鹿城区东屿路155号注塑厂上下班途经的飞霞南路两侧,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多辆日系或其误认为是日系的汽车雨刮器下的塑料层,导致被其点燃的7辆轿车严重烧毁,经鉴定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911258元。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实施故意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使他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所有的车都不是我烧的

  “被告人胡某,你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法官询问。

  “有,所有的车都不是我烧的!”虽然说话有些口齿不清但语气坚决,情绪激动的胡某举起手里一张被捏皱的自辩书说:“具体讲不清楚,我这里有一张纸,请法官采纳。”

  胡某对法官说,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违心承认了自己放的火。紧接着,胡某又称是“被侦查人员诱惑”,当时他母亲身体不好、妻子怀孕9个多月,他们说只要承认烧车就可以放他回去。法官问胡某,是谁对他实施了刑讯逼供。胡某回答称具体是谁不知道,但看见(这些人)就能认得。

  公诉人说,公安调查阶段,胡某共做了9份询问笔录。前4份笔录反映了胡某归案后对所有犯罪行为从拒不供认到承认这一过程,承认点燃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并交代是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车辆挡风玻璃与引擎盖之间的雨刮器的塑料层引起车辆烧毁。

  去年3月30日,胡某被转到市看守所羁押后,自书一封悔过信,信中称3月19日晚在市区茶院寺右侧和东屿路、3月20日晚在飞霞南路海螺小区一幢楼下烧了3辆车。收到胡某的材料后,侦查人员在去年4月1日做了第五份笔录。

  4月2日凌晨,胡某在市看守所写了第二封悔过信,信中称在市区三板桥附近烧了一辆白色轿车。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就此第六次做讯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胡某交代了4起点燃轿车的犯罪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胡某一直坚称车子不是他烧的。当公诉人出示他在看守所里写的两份“悔过书”后,他却无法向法官合理解释为什么写信的相关问题。

  法官: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有没有不同意见?

  胡某:有。我从来没有烧过。

  法官:你陈述去年3月30日这份自述材料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

  胡某:是他们(侦查人员)教我写的?

  法官:什么人?什么情况下?怎么教你?

  胡某:我不认识。

  法官:4月2日这份自述材料又是怎么产生的?

  胡某:在别人引诱之下。在车上他们(侦查人员)教我这样写。

  法官:既然他们在车上所有的内容都教你了,你为什么要分开两次写?

  胡某:(沉默)

  法官:能不能解释?

  胡某:不能。

  辩护人:公诉方应提供取证的相关证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在从鹿城看守所转到温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发生的,警方在市看守所对胡某的讯问是否合法合乎程序,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他写下悔过书,关押地点的转换和警方取证的合法性等情况,公诉方应该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对此,法庭要求公诉人当庭解释或在庭后提供转羁押场所等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

  破案经过

  监控锁凶:胡某离开后车子突然着火

  公诉人说,公安机关在案发后通过监控研判,发现一名形迹可疑人。

  去年3月20日,被害人冯某停放在市区海螺小区路边的丰田凯美瑞牌轿车被烧毁。警方接警之后发现,这种情况与之前该小区发生的5起车辆被烧情况相似,便调取附近路段监控查看。侦查人员在监控中发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海螺小区门口多次来回走动穿越马路,却没有任何目的性。最后,这名男子在被烧的凯美瑞轿车旁停留了约一分钟。在他离开后,这辆车子突然着火。通过监控,可以看到这辆车有小小的火苗,位置就在雨刮器附近。

  发现可疑男子后,侦查人员又查阅周边地带的监控,并最终锁定了该名男子的行走路线,并通过一家银行门口的监控发现嫌疑人与人交谈的画面。后经调查访问,确定该名可疑男子正是胡某。

  7组证据:指证胡某放火烧毁车子

  在举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事发地点路线图、火灾报告、侦查实验、监控录像等7组证据证明车子被烧的原因、胡某实施放火行为等。

  公诉人指出,被烧的汽车均是发动机机盖和前挡风玻璃处被烧毁。汽车火灾情况报告显示,被烧的6辆车中存在很多共同现象:车体头部烧毁严重,无电器线路明显故障点,车窗两侧和车尾没有过火痕迹,车体前部、前挡风玻璃烧裂破碎,雨刮器烧毁,这些车燃烧程度均呈现“上重下轻”,根据这些特征痕迹,可以判断起火部位均是车体前部的雨刮器处,起火原因不排除外来火焰,也就是人为放火。

  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胡某供述的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雨刮器塑料层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以明确一次性打火机能否点燃雨刮器塑料层。根据侦查实验,使用一次性打火机引燃汽车塑用胶板30秒后,塑料胶板便可燃烧。同时,胡某在其父亲开设的注塑厂从事注塑机器操作工作,对塑料有一定了解。

  受损车主

  7名“冤”车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车子莫名被烧,7名车主感觉特“冤”,均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6名车主早早来到法院等待开庭。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涉案车主中的郑某才赶到,她因没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法庭视为自动撤诉。对于自己的迟到,郑某颇为失落,她说记错了开庭时间,看来只有以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烧毁的车子,都停在他上下班的途经路段附近、起火时间点都在其上下班时间段。

  去年3月18日清晨6时许,胡某下班经过海螺小区门口,点燃被害人郑某停放在路边的本田锋范牌轿车,导致车子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64556元;

  去年3月18日晚上11时许,胡某在上班途中,先在海螺小区门口点燃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路边的起亚霸锐越野车,导致车子烧毁严重,经鉴定损失104805元。胡某后途经东屿农贸市场附近,点燃被害人虞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别克赛欧轿车,导致车子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9850元(虞某索赔8万元);

  去年3月19日11时许,胡某上班途经方正大厦时,点燃被害人彭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本田锋范轿车,导致该车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66030元;

  去年3月20日晚8时许,胡某回家途经飞霞南路靠海螺小区一侧时,点燃被害人冯某停放在路边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导致车子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82080元。

  去年3月21日凌晨6时许,胡某下班行至三板桥时,点燃被害人徐某停放在路边的路虎神行者越野车,导致车子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345593元;当晚8时许,胡某外出回家途经海螺小区河边时,点燃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河边的别克君越轿车,导致车子烧毁报废,经鉴定损失238344元。

  作案动机

  胡某当庭否认仇日而烧车

  被烧的7辆车子品牌不一,有本田、丰田等日本品牌轿车,也有起亚、路虎等非日系轿车。对于起诉书上指出因仇日情绪而烧车的作案动机,胡某在庭上予以否认。

  辩护人:你有没有仇日情绪?

  胡某:我完全不懂,从来没有。

  辩护人:你上班期间,有没有随身携带打火机?

  胡某:因为我是抽烟的,有。

  辩护人:有没有用打火机实施烧车行为?

  胡某:没有,从来没有!

  胡某在庭上说,他每天上下班时间为晚上11时多至次日凌晨5时多。虽然上下班途中带有打火机,但没有烧车。

  关于被告

  被告人胡某,男,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温州市区人,案发前住市区海螺小区。2013年3月22日,胡某因涉嫌烧车被鹿城警方抓获,同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胡某有盗窃罪前科,曾在2009年11月23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案件

  七轿车四天内离奇失火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停在市区海螺小区、飞霞南路、方正大厦一带的7辆轿车离奇失火。失火轿车品牌不一,有本田、别克、路虎等,但7起火情却存在诸多共同点:起火地点都位于小区附近道路上、车子起火部位主要在车头和前挡风玻璃处、失火时间在晚上或凌晨。

  接到汽车失火的警情后,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此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查、监控查阅和调查走访,专案组民警锁定市区男子胡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3月22日,专案组民警在市区下吕浦将涉嫌作案的胡某抓获归案。次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刑拘。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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