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投毒者林森浩被判处死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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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就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去年4月15日,复旦大学校方深夜发布官方微博,该校医学院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多次组织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校方遂请警方介入。4月16日,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受害者黄洋去世。

  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11月27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2日,林森浩经警方传唤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受审时称投毒是愚人节“玩笑”

  林森浩投毒的动机以及是否蓄意杀害室友,成为当日庭上控辩焦点。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

  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根据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亚硝酸胺”做动物研究,且基于相关实验撰写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林森浩承认,黄洋饮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黄洋就医接受治疗期间,亦未讲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说,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酸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让他以为黄洋能够“熬过去”。

  林森浩放弃了最后的自我辩护,但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事件回顾]

  2013年4月1日复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1日复旦大学报案。上海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林森浩称投毒的动机仅是一个“愚人节玩笑”。

  (原标题:复旦大学投毒案一审宣判:被告林森浩被判死刑)

N来源:新华网|作者: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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