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先破解难题 司法拍卖房产不用一次性付款

2014年03月04日 20:00:16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温州网3月4日(记者 戴玮 实习生 徐振宇 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3月4日下午,温州中院与温州住建委、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等三家银行正式签署司法房产拍卖协作纪要,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可办理银行贷款,同时将比照新建商品房买卖,率全国之先创设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切实保障银行“零风险”、买受人“零负担”。

  2013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918处达46.96亿元,其中52%属金融债权抵押房产,涉及不良资产120余亿元,预计2014年需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被执行人房产将达到2000余处。而以往司法房产拍卖要求一次性付款,以温州的被执行房产为例,平均标的额超300万元,导致许多有意向的竞买人望而却步,如何解决司法房产拍卖买受人融资难,成为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为了真正实现银行“零风险”,买受人“零负担”,温州中院与温州市住建委达成共识,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成功的温州范围内的房产,在十日内支付首付款后,法院即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买受人即可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潘光林说,“取得转移预告登记后,该房产即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可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预登记后,银行在指定时间内将贷款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向买受人出具产权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由买受人凭该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依次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跃告诉记者,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有效破解了司法拍卖一次性付款的难题,银行没有了后顾之忧,取消了买受人的担保义务后,也极大减轻了买受人的负担,从而大大推动司法房产拍卖,提高拍卖成交率,也提升了温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的效率。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董忠波 汤婧婧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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