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房产申请抵押贷款 “升级版”政策来了

2014年03月05日 06:34:05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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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温州中院获悉,温州中院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就司法拍卖房产办理银行贷款工作正式签订协作纪要。今后,我市范围内的执行标的物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将所拍房产作为抵押物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其中部分房款;同时将比照新建商品房买卖,创设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

  据悉,这种创新的“温州模式”是去年鹿城法院与银行直接对接搭建贷款按揭平台的“升级版”,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去年年底,鹿城法院率先探索司法网拍抵押贷款新举措,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温州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厂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同年12月10日,鹿城法院与中国银行温州分行签署《会议纪要》,正式开通了网络司法拍卖按揭贷款服务,同日还发放首笔“拍卖通”司法拍卖按揭贷款。截至目前,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已累计向11名个人和1家企业发放“拍卖通”贷款近4000万元,及时解决竞买人融资压力的同时,提高拍卖执行效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但是,新搭建的贷款平台很快面临新问题。一位银行业人士说道:“根据鹿城法院的制度设计,因被执行房产网拍成交后产权尚未转移过户,不能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提前向买受人发放贷款,如因无法过户、拍卖标的物被查封等因素造成抵押登记未能完成,银行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为此,银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均要求申请商业贷款的买受人提供担保,这对买受人而言,不仅担保人难找,还要支付额外费用。

  为了真正实现银行“零风险”和买受人“零负担”的双赢局面,温州中院与市住建委达成共识,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成功的温州范围内的房产,在十日内支付首付款后,法院即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买受人即可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潘光林说,“取得转移预告登记后,该房产即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可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预登记后,银行在指定时间内将贷款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向买受人出具产权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由买受人凭该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依次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拍卖本身不受房产限购政策影响,但是司法拍卖抵押贷款仍要遵守银监局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贷款规定。同时,准备申请贷款的竞买人要提前了解司法拍卖房产办理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注意在成交之后十日内要支付首期购房款。如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仍要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时间全额付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法律后果。

  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跃说,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有效破解司法拍卖一次性付款的难题,让银行没有后顾之忧的同时,也极大减轻了买受人的负担,从而推动司法房产拍卖,提高拍卖成交率,也提升温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的效率。目前,温州中院已在上述三家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面向全市所有银行推开司法拍卖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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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3月以来,我市12家法院已全面铺开司法网拍工作,去年8月还制定印发了《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贯彻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推行法院内部协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去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包括住房、工业产房、写字楼等商业用房)918处达46.96亿元,其中52%属金融债权抵押房产,涉及不良资产120余亿元。全市法院共司法网拍1718件(次),累计成交金额11.0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335.38万元,这三项指标均居全省法院第一名。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缪眎眎通讯员董忠波汤婧婧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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