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多集资诈骗款无法偿还 温州年轻女出纳一审死缓
核心提示: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施晓洁、刘晓颂集资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施晓洁和刘晓颂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
在这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后面,有多少人欲哭无泪,不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家属,都要负起不可承受之重。 杨冰杰 摄
温州网讯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大肆挥霍后,致巨额财产不能挽回,给被害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昨天,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施晓洁、刘晓颂集资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施晓洁和刘晓颂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
“昔日的朋友变成了今日的被害者,我觉得我对不起他们。”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施晓洁连连道歉。
5亿多是怎么来的?
2007年至2011年8月,施晓洁以帮顺吉集团融资、帮企业还贷、投资等名义,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向胡某等23人借款,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利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23人共计30512.74万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在此期间,刘晓颂以同样方式向徐某等人集资共计7511.88万元,又以更高额的利息转借给“妻子”施晓洁使用。施晓洁陆续付给刘晓颂利息、本金共1亿余元。刘晓颂仅将少部分用于支付借款及利息,挥霍、隐匿了大部分资金,致使徐某等人共计5240.715万元的资金无法讨回。
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施晓洁已难以归还被害人的借款及利息,为筹集资金,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在收取他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没有支付相应贴现款,以此骗取资金共计16327万元。
以上三方面的钱,施晓洁、刘晓颂无法偿还,故司法机关认定其涉案金额共52080.455万元。
施晓洁为何获死缓?
法院认为,施晓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被害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不能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晓颂为施晓洁的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且为赚取息差另又从事非法集资,以诈骗方法对集资款予以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也构成集资诈骗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施晓洁因犯集资诈骗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刘晓颂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0万元。
伴随着审判长的宣判,法槌的敲击,施晓洁的母亲在旁听席上泣不成声,依靠在旁边的人身上以支撑自己。
这么多钱去了哪里?
庭审现场,受害人坐满了旁听席。
2007年,施晓洁与刘晓颂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未作结婚登记而同居。在最后陈述时,施晓洁说:“我太爱他了,得到的却是欺骗。他给别的女人买车买房,几千万几千万地用,我倒想问问他,这些钱都去哪儿了。”
这些钱都去哪儿了?也是旁听席上的被害人最关心的。胡先生、王先生等人在法庭宣判后,仍不愿离去,他们聚在一起讨论那笔未能追偿的巨款究竟到哪儿去了。王先生说,他借给施晓洁的钱,有些也是向别人借的,在他们这23位直接债权人的背后,还有不计其数的间接债权人。他们都不相信,钱已被施晓洁和刘晓颂挥霍一空,纷纷摇头表示“5亿多,光靠花是根本花不掉的”。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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