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肺结核当肺癌酿医疗事故 温州一医院赔偿62万

2014年04月22日 18:22:59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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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2人同名同姓不同病拿错报告 三分之二胃被误切

  病人拿错报告胃被误切 手术医院称是按正常流程走

  温州网4月22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医院错把肺结核当肺癌治,手术途中,外科大夫快速病理报告错误导致手术范围扩大,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4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21342元。

  患者咳嗽、咳痰、少量出血 医院初步诊断疑似肺癌

  患者王先生是温州龙湾人,48岁,生前在浙江某钢业公司担任对账员一职。

  2012年9月13日,王先生因为咳嗽、咳痰、咯少量血10余天前往温州某医院门诊部就诊。当天,王先生做了CT检查。根据CT检查提示:王先生左上肺空洞伴炎症,左肺门淋巴结显示。

  过了4天,王先生便住进了该医院胸外科。医生在诊断报告上写下“左肺癌?”,初步诊断王先生的症状疑似为肺癌。

  同年9月27日,王先生在该院接受左上肺癌根治手术。

  “做完手术后,他就一直说自己不舒服,然后一直冒冷汗,脸色苍白”,王先生的妻子胡女士说。王先生在当天下午4点15分左右就神志不清,面色苍白,其妻马上告知了医护人员。最终经抢救无效,王先生于当晚6点05分被宣告死亡。

  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书上注明:左肺部部根治术后,心肺骤停。

  同年10月11日,胡女士一方才收到医院的三份病理诊断书,诊断书上记载为“左上肺结核球。”这就是说,丈夫王先生患的是肺结核,不是肺癌,胡女士当即晕厥,她认为王先生的死和医院的误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医院方面赔偿。

  双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大小无法协商一致,2013年,胡女士一家便将医院告到了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57006元。

  手术中医生获取的快速病理报告与病理学报告不符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女士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后浙江省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手术前鉴别诊断考虑不全面,没有采取鉴别诊断肺结核所需的其他常规检查手段,存在过错。

  手术中,外科医生通过电话获知快速病理报告为左肺癌,需肺癌根治手术,但是病理学冰冻诊断书面报告是在手术后次日发出,存在延误,内容与电话报告不服,存在过错,该过错错误地引导了手术范围的扩大,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手术后,王先生出现大出血,鉴定机构认为手术后大出血系严重的手术并发症,医院方面对这一常见并发症的认识不足,对王先生病情疏于观察,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王先生有高血压病史,术后血压一度偏高,失血性休克在代偿期不易作出判断,一旦进入失代偿期确实较难抢救成功。

  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方面在对王先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王先生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合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合计为621342元,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涉案医院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戴玮 鹿轩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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