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某小高层一楼住户挖地三尺 邻居投诉七年无果

2014年04月23日 09:08:25来源:钱江晚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温州市区凯裕花园业主金老伯向本报反映:2007年,小区个别一楼住户,私自挖地三尺,一层升级为错层。楼下住户开挖后不久,他家房屋的墙体和地面就有开裂现象。
  

2幢2楼金老伯家的地面布满裂缝。

  圈里是6幢1楼住户的阶梯,他们自己又往下挖了一层。

  “7年了,这事已经成了我的一块心病。”

  日前,温州市区凯裕花园业主金老伯向本报反映:2007年,小区个别一楼住户,私自挖地三尺,一层升级为错层。此举危及大楼安全。楼下住户开挖后不久,他家房屋的墙体和地面就有开裂现象。部分业主联名举报后,有关部门介入立案调查。

  “可已经7年了,我们光跑部门就不下一百趟,我从66岁跑到73岁,从黑发跑成满头白发,可违章行为依旧没有得到处理。”金老伯说。

  记者了解到,尽管挖地的住户声称操作安全性经过温州市建筑设计院研究院确认,但规划部门认定此举违反规划法。

  鹿城城管部门曾对挖地的住户采取断电、限期整改,但后来不了了之。鹿城城管称,挖地的情况在温州比较普遍,影响太大,由温州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出面处理。温州城管局一位负责人称,这事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得厘清职能后调查处理。

  但房管部门已在职能范围内处理此事。他们还拿出一份2012年的文件,证明当时一位副市长已作出批示:此举属于违建行为,交由城管部门处理。

  一楼住户:挖地挖出个错层

  二楼住户:多处开裂,房东不敢入住

  温州鹿城凯裕花园南区有8幢住宅楼,每幢楼高11层,于2006年9月交付使用。金老伯是2幢201住户。

  2007年初,小区一楼的几家住户,在房屋装修时开挖地面,向下拓展空间。

  2幢101室的住户张先生,就向下挖了0.3米至0.8米不等。施工中,为保证房间的通畅性,他家还割断户外阳台下方的钢筋混凝土质地的圈梁。

  “这样一来,一楼一层变‘错层’,危及到了大楼安全和其他业主。”住张先生家楼上的金老伯说,2007年初,他发现客厅墙上和地面出现几条长长的细裂缝。他认为这是一楼擅自开挖地面、切断大楼圈梁所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凯裕花园,敲2幢101室房门无人应答。透过小孔记者看到,101室内共有两层,地面比室外的低很多。客厅边上有一张楼梯连接错层。

  随后,记者来到二楼201室金老伯的家,看到书房、卧室、客厅等地面和墙体,都有多条不同程度的裂缝。房子长期无人住,到处都是灰尘。金老伯说,因房子开裂,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把家里的电都停掉了。

  金老伯说,他不敢住,也不能住,因为事情还未解决,担心入住后房屋开裂的原因说不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2幢,4幢、6幢的一楼住户同样曾挖开过隔湿层。

  4幢一楼家敲门无人应。6幢一楼住户将房子租给了别人,记者得以进门。

  可进去一看,房内地面不仅比室外的低,而且被改造成了3个错层。户主不仅将客厅往下挖,而且本已下沉的客厅下面还有一层。

  金老伯说,2幢101和4幢101格局大致也是这样。

  开挖的住户:安全性通过建筑设计院确认

  规划部门调查称:擅自扩大建筑空间,违反规划法

  金老伯和10多名小区住户曾联名写报告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果证实是因我改造房屋致其他住户家墙壁开裂,我愿负责。”业主张先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房子装修改造前,温州市建筑设计院研究院已确认对大楼结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张先生还出具了一份盖有“温州市建筑设计院研究院技术专用章”的报告,内容是:拟将一楼住房地面进行0.3米至1.2米之间几个不同高度的调整,希望确认对楼幢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得到的结果是“同意”。

  2008年,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对此立案查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住户把客厅、厨房、居室等向下挖了0.3米到1.2米,再隔为错层。地下本来有个1.2米的隔湿层,是用预制板和地面隔开的,如今预制板都被挖掉了,“这些住户没有经任何部门的许可,擅自扩大建筑空间,违反了城乡规划法”。

  维权业主:七年投诉,头发都白了

  相关部门总是答复:“已经立案调查了,等待处理”

  金老伯说,这7年间,他和其他受害业主跑相关部门就不下一百趟。为了解决这个事情,他从66岁跑到73岁,黑发跑成白发,可此事仍未处理。

  金老伯说,自己向温州市、鹿城区等的房管、住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当然也打了市长热线,自己投诉估计有上百次,但依然没有用。

  金老伯等受害住户就维权的经过写了一份报告。报告称,几年来,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诉、呼吁,但是都无济于事。相关部门总说:“已经立案调查了,等待处理!”

  金老伯说,他也不清楚,自己究竟该去哪里投诉。

  金老伯还拿出了2008年1月媒体报道过的内容。他伤心地说:“这事当年就受到媒体关注,相关部门也已立案处理,可迄今无结果,着实令人费解。”

  2012年,挖地住户曾被停电,后不了了之

  城管:几个部门职能交叉,事情有点复杂

  金老伯告诉记者,2012年,他向温州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城管局)反映此事,城管局还对张某房子停电,但最后不了了之。

  当时处理过此事的是鹿城城管局南郊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调查后,确认张某此举是违建行为,应恢复原状,所以对其进行停电处理,让他在限期内进行整改。一般整改期在7天,但期限到后,张某没有整改。

  “调查摸底后发现,当时不仅张某家进行违法建设,温州有同类问题的可能有几百起,影响比较大,所以最终没有查下去,而是由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来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张某的违建不影响市容面貌,也不是沿河沿街的违章建筑,所以没有先拆。

  温州市城管局机动大队一位夏姓负责人说,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城管局、房管局、住建委之间职能存在交叉,“因为职能交叉,所以还在调查,要弄清楚才能明确谁来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这个小区的违建属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算违章建筑,那么该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如果是破坏性装修和危房鉴定,那就应由其他部门处理。

  多头管理责任难明晰

  副市长曾批示:这是违建,由城管处理

  事实确实如城管部门所说吗?记者从鹿城区住建局了解到,情况并非如此。

  鹿城区住建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住建局只对建设中的建筑物进行管理。一般违章建筑是城管执法局来处理,而涉及房屋的破坏等问题,肯定是房管局管理。

  金老伯说,他向温州市住建委投诉后,鹿城住建局开展调查,并于2012年11月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书中提到,因职责认定存在分歧,房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温州市政府报送《关于要求明确对开挖地面增加房屋面积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的请示》。经分管市长批示,明确这是违建行为,由城管局查处。

  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中看到,确有当时温州市副市长章方璋的批示。

  而业主私自取消房屋地下部分砖体和圈梁的行为,属房管部门管辖。房管部门2007年5月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随后恢复了取消的砖基础和圈梁。

  金老伯说,张某有无恢复砖基础和圈梁,大家并不清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苗丽娜 |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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