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打,传销者就能打?

2014年04月23日 09:27:47来源:红网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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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上21日转载消息称:合肥一公务员带领家人在天鹅湖边散步时遭到城管队员殴打,城管部门回应称,城管是将公务员一家当成了传销人员误伤。记者22日从合肥市外宣办获悉,打人城管1人被免职,4人被开除。(4月22日新华社)

  人们对“城管打人”见怪不怪。说到城管下意识就与打人等粗暴执法联系起来,“城管打人”俨然成了个约定俗成的成语。这一次合肥版的“城管打人”事件,跟往常不同的是居然动了太岁,打了公务员。更意味深长的是城管部门给出的理由:城管是将公务员一家当成了传销人员误伤。潜台词是传销人员挨揍,那就不叫“误伤”,是城管正当的使命。

  打人是不是城管不容干涉的使命呢?有的人对“城管打人”是这样理解的:城管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打人的,城管打人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公务,这样一来,城管打人就套上了“职务行为”的铁马甲,谁要是说城管打人不对,就可以搬出干涉执行公务的说辞。放在中国古代这套说辞也许行得通,封建社会里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中就包括了体罚,但如今法治文明,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赋予城管打人的权限。反而,有的地方法规就明令禁止城管打人,如2013年9月武汉城管出台《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规定:执法过程中出现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城管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

  既然城管不应该打人,那么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传销者都不能打。所谓“误伤”不过是欺软怕硬罢了,如果打的是一无所有的传销者,那绝不会落得“1人被免职,4人被开除”的下场。打公务员是万万不能的,打传销者还可以变得冠冕堂皇起来,美其名曰把传销者“打醒”,把他们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不过,事关传销,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罪,那也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哪怕城管有权整治传销,那拯救传销者的方式也不能是粗暴的殴打,公权力具有法定性,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执法过程中打人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城管本应是城市管理的法律执行者,粗暴执法、肆意打人就是知法犯法。如果合肥城管的反思结果是“误伤”了公务员,公务员不能打,传销者就能打的话,保不准下一次城管还要对公民大打出手。选择性出手打人,甚至比“打人面前人人平等”危害更大。打人前先辨清身份,强化了城管的特权意识,而不是立足基层的服务百姓意识。这样一来,城管或协管员真把自己当做官老爷,助长了官僚主义,一旦有“官本位”的思想,执法行为就免不了出现偏颇,有失公正。城管的形象不是被舆论丑化的,合肥城管肆意妄为,上级回应还辩称误伤,开脱责任同样亵渎了岗位,让整个城管队伍蒙羞。

  文/普嘉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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