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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场舞治理有章可循点赞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7-22 09:08:53
被称为广场舞公约升级版的《办法》并不仅是升级,而是把对广场舞的治理从道德约束变成强制执行的“有章可循”,跨出一大步,值得称赞。

  近日,鹿城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防治试行办法》,规定广场舞噪音扰民屡教不改的,将被处罚200到500元,妨碍公务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责。这个被称为广场舞公约升级版的《办法》,显然并不仅是升级,而是把对广场舞的治理从道德约束变成了强制执行的“有章可循”,跨出了一大步,值得称赞。

  被广场舞困扰的地方很多,但今年4月的一场“噪音对决”使鹿城区的广场舞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其实,在广场舞治理方面,鹿城区并不含糊,“噪音对决”之前,就出台了“广场舞公约”;“噪音对决”之后,更是请来国家环科院的专家为“噪音对决”发生地松台广场量身定做了“中央音控系统”。然而,现实证明,仅仅这些手段还不够,尤其是“公约”,不被遵守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要有效整治广场舞噪音,就必须要有更严厉的手段。

  广场舞问题被聚焦的时候,曾有不少论者认为,其根源在于民众大型活动场地的匮乏和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单一,所以不能苛求于广场舞者。不可否认,这些分析对于广场舞问题的“治本”大有助益,可惜,当矛盾已经激化到噪音对决的时候,却忘了当下的“治标”。

  相关新闻此起彼伏,我们的观感或许是,民众对广场舞深恶痛绝,实则不然。据媒体的一次抽样调查,虽然58.57%的受访者认为“广场舞的音量好大声”,却仅10%表示“反对老年人跳广场舞”,且有80%表示“愿意家人参加广场舞”。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广场舞,民众非但不抵触,反倒十分宽容和支持,是一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态度,否则,以当下全国各地纠纷不断的形势,广场舞哪里还能热舞不休?

  所以,广场舞的屡屡造成事端,实则是部分广场舞者不顾时代的变化和进步,心中缺少“群己权界”意识,没有些许的法律观念与道德自律,一味只想着“自己爽”的结果。这种人,不因广场舞扰民,也会鼓捣出其他的方式,比如,最近江苏徐州的影响交通的万人暴走。一个人,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尊重社会现实和客观条件,只顾自己“嗨”,那么无论是什么样的技术或道德,对他都毫无作用,唯一可能起作用的,也就只有严肃的法律规章和严厉的执行。

  现在,鹿城区出台了相关的《办法》,算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要收到预想的效果,更要有强有力的执行来保障。而且,需要执法的,显然是那些无法被道德约束的人,如何对他们实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但需要魄力,更需要智慧。鹿城区的实践效果如何,民众拭目以待。(文/杨常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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