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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调整不适宜任现职干部 解读:谁最容易丢官帽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07-29 07:46:41

  温州网讯 当官的“铁交椅”不再是雷打不动。温州市委近日专门出台了一份名为《温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的红头文件,给道德素质差、办事不力、班子不团结、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戴上“紧箍咒”。

  这份文件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昨天,记者专访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焦点一:

  新制度基于何种背景?

  去年以来,中央对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许多新精神新要求,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严肃吏治。省委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干部“下”的机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

  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委常委会班子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查找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并提出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制定干部培养管理、监督管理、合理使用等制度,切实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来抓好整改落实。《办法》的起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

  焦点二:

  “紧箍咒”对谁适用?

  根据这份《办法》,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不称职、不胜任、人岗不相适等情况。具体而言,有24种不胜任现职情况(见以下链接)。

  该《办法》对我市市管领导干部适用,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可参照执行。也就是说,这套能上能下机制适用于我市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科级、股级等其他级别的干部可以参照执行。

  焦点三:

  谁最容易丢“乌纱帽”?

  《实施细则》中,对于工作失职被问责的认定情况多达6种,是六大类情形中最多的一类。包括: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无法有效挽回的;

  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损失浪费或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或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评级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

  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受到问责,年度内被书面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

  焦点四:

  不胜任者如何调整?

  根据《办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分5步进行:

  启动程序——凡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察、试用期满考察中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反映情况经查实,以及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工作牵头单位的反馈建议,属于六类情形时,启动调整程序;

  调查核实——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并听取拟调整干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的意见,以及本人的申述和说明;

  拟定方案——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六类情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建议;

  研究决定——市委常委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初步调整意见建议,集体研究作出干部调整的决定;

  组织谈话——市委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可按平职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停职、降职、辞职、免职等6种方式作出处理。

  亮点一:

  与考核挂钩设下硬标准

  这份文件结合温州实际做了创新。其中一个亮点是,把“万人评议”等考核机制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相挂钩,给“不适宜担任现职”设了刚性标准。

  比如《办法》中提到,“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参评单位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群众公认度比较低,或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等。

  亮点二:

  违法违纪裸官都要“下”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违法违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正在或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根据《办法》,存在这些情况也属于要调整的范围。

  “将违纪等情形作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硬性规定,说明我市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变得更严了。”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且符合中组发〔2014〕6号第三条所列情况的”也属于调整对象。

  新闻链接

  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24种具体情形:

  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不称职、不胜任、人岗不相适等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大局意识差,思想上、行动上未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政府决定不力;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2、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群众公认度比较低,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不胜任现职的。

  3、领导干部由于考核测评群众公认度比较低,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谈话后仍然效果不明显的。

  4、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绩效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或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

  5、单位在计划生育、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连续两年因同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

  6、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无法有效挽回的。

  8、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9、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10、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11、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损失浪费或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或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评级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

  12、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受到问责,年度内被书面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

  13、在领导班子中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的。

  14、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参评单位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

  15、在上级巡视机构巡视中发现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的。

  16、德行表现差,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者德的反向测评中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17、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18、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尤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1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且符合中组发〔2014〕6号第三条所列情况的。

  20、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职务调整决定的。

  2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22、违法违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正在或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

  2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履行职责的。

  2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情形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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