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撤并致群众拿不到房产证?部门表态办好送上门

来源:温州网作者: 戴玮 2014-08-12 18:15:08
核心提示:部门对这个问题的若稍微提高一点,以对百姓负责的态度,完全可以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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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报道:乐清市20多户村民因机构撤并 无法办理房产证

  温州网8月12日讯 (记者 戴玮) 乐清市中垟田村是1994年17号台风的重灾区之一,当时政府在灾后建成了灾民新村,160户村民于1999年左右陆续落户。之后100多户灾民通过原温州市七里规划管理分局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该分局撤并后,其余打算办理房产证的20多户灾民,以及购买灾民房屋的村民均无法办证,叶先生就是其中之一。【详情

  8月12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浙江玉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红军,乐清市住建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徐其磊,乐清市住建局北白象管理所副所长刘继文,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规办理

  乐清市住建局北白象管理所副所长刘继文在访谈中解释,按照产权证办理的程序,首先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叶先生办不出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房子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的受灾群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办理的,然而,后来由于机构撤并,加上村委会有把这个证件弄丢了,于是包括叶先生在内的20多户人家就被“卡”住了。

  那么,若按流程一下子走不通的话,为什么镇长一签字就可以“特事特办”呢?刘继文解释,叶先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的表格上有一栏,就是“镇政府意见”需要镇里领导签字盖章。徐其磊表示,主管部门在办里上述审批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法规办理的,但也确实给群众造成了不便。

  市人大代表:浮于表面问题永远走不出来

  市人大代表冯蒋华认为,如果仅仅把这个事情停留在柜台前、柜台后,你一问我一答,停留在这样很单薄的层面上,问题就永远走不出来。深入下去,这个东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主管部门那里(有存档),依照住建部门的主权就可以拿到,然后就可以给当事人(办理手续)路线图,主管部门主动一点问题就解决了。相关部门要理顺,现在问题就是所有事情、所有后果让民众来承担,我觉得似乎讲不过去。从这个过程中反映出有些同志在办事过程中,可能太机械化了,单纯站在自己的本位,没有站在百姓的位置上考虑事情。

  每个法律都有精神和法律原则,接下去才是法律规范。主管部门在替百姓办事的时候,不能过多地机械拘泥于条条框框,简单跟民众对接。就这个案例来说,群众受灾,政府很好,特事特办建设了灾民村,这也是当地政府对建设规划的认可。部门对这个问题的若稍微提高一点,以对百姓负责的态度,完全可以划上句号。

  市委党校副教授:部门应站在老百姓角度思考

  张红军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刘所长也讲由于办事老百姓和工作人员沟通不畅导致的结果。

  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有为老百姓办事和服务的想法和意识,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我们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反映审批表格制作方面走的程序是不是繁杂。现在浙江省正在进行权力清单的大工程建设,温州市的核心就是减权放权,政府部门在清理自己权限的过程中,我们要设身处地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一下。假如你是老百姓,要提出哪些权限和程序,有没有合法的依据、理由,充分不充分。把一些程序减掉的就尽量去减掉,方便老百姓办事。

  节目中,乐清市住建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徐其磊表态,下一步住建部门会主动和村委会对接,到底剩下里有多少家,寻找村里还需要办理的群众,涉及到住建部门的一些材料,会主动调出来,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供,办好之后再送下去给村民。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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