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上山摘野菜实施强奸 女子光下身逃脱

来源:温州网作者: 陈克力 2014-08-28 09:34:43
核心提示:8月27日,栾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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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8月28日讯(通讯员 嘉文) 待我提上篮子,与你一起上山摘菜可好?这是男子栾某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然而这样的浪漫却给女网友小美带来一场劫难。

  男子栾某通过QQ认识女网友小美,之后约其见面,又以采摘野菜为由,将小美带到山上实施强奸抢劫。8月27日,栾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

  本是QQ好友 岂料原形毕露预谋抢劫

  栾某,1978年出生于安徽。2005年12月,因抢劫罪被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发前,栾某在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打工。因生活无聊,栾某便时常以QQ名“栾家四少爷”加好友聊天。今年3月,栾某加了小美的QQ,两人成为网络好友。此后,两人经常聊天,案发前的四五天,因为栾某下班后无所事事,就更加频繁找小美聊天,两人聊得火热,在栾某多次要求下,小美给了他自己的手机号码。

  5月18日中午11时左右,栾某以见网友的名义约小美,小美欣然赴约。两人相约永嘉江北街道张堡小学门口见,见面后两人便一起吃了饭。

  下午的时候,栾某便以采摘野菜为由,和小美一起上了安丰村山上。两人到达山顶后,坐在凉亭里休息聊天。

  16时许,栾某先是试探性地亲小美,被拒绝后,小美想下山回家,栾某不肯,不顾小美的反抗,连拉带拽将其拖回到亭子里。栾某怒气冲冲地扇了小美几个巴掌,让其听话,小美哭着哀求,但栾某不理会,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被迫和栾某发生性关系后,小美为转移栾某的注意,遂将自己的钱包用力扔向边上的草丛里面。栾某见状,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丝袜等物将小美捆绑,并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小美不许逃跑,否则“死定了”。栾某在草丛里找到钱包后便返回凉亭找小美,再次强行脱下小美的短裙,内裤,接着拿出准备好的相机、手机拍取小美裸照、视频,扬言“如果小美敢报警的话,自己就将她的裸照发网上让大家看”。

  随后,小美再次找到机会将自己的钱包用力向山下扔去,栾某便赶紧朝着小美扔钱包的方向一路寻去。乘栾某不备,小美便抓住机会,赤裸着下身,慌忙向山下逃去。

  到山脚后,向碰到的骑摩托车的一名男子救助,借了手机报警。等到栾某找到钱包返回凉亭,眼见小美已经逃跑,栾某便将小美钱包内的现金3800余元抢走,自己也朝另一个方向逃离现场。

  5月19日,栾某在公司住宿内睡觉时被公安抓获。在被询问过程中,栾某交代,犯罪之前自己已经准备好尼龙绳、丝袜等犯罪工具,当日自己将被害人小美带到山上是因为“山上偏僻,再加上当日下雨,人少,方便抢钱”。但后来在凉亭里两人聊着聊着,起了歹心,自己试探着亲小美被拒绝之后,便忍不住,强制脱下小美的裙子和内裤和其发生了性关系。

  强奸又抢劫 罪犯被判八年零四个月

  法院认定,被告人栾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又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并且,栾某于2005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次犯抢劫罪、强奸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法院判处栾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网友是‘狼’是‘羊’,还请小心辨识。”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在网上交友时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与陌生网友见面,同时要有自我防范意识,不要随便透露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陈克力|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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