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住房保障将以“租”为主 供给低保无房户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2014-08-29 0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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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据最新调查,温州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仍有6497户。如何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记者昨从温州市住建委获悉,温州将出台《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以“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以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同步纳入保障,从而扩大保障覆盖面。

  为什么“以租为主”?

  “以建为主”保障覆盖面小

  按照办法,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

  其中,租赁补贴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市场房源,并按规定标准领取租金补贴,即“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实物配租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政府提供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同时,廉租住房今后将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一房源筹集、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资金使用、统一运营管理。已建成和在建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使用。

  部门解读

  不难看出,我市住房保障正在由“以建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对此,市住建委表示,我市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过度依赖于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这种“以建为主”的保障模式存在保障覆盖面小、房源缺口大、布局不合理、资金压力大、退出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

  与兄弟城市相比,目前我市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水平还偏低。据4月份市住建委对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按照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80%和60%划分,平均户数分别为8057户、7732户和6497户。另外,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因此,推行公租房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称,目前全省仅嘉兴开展了对约百来户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像我市这样大规模铺开公租保障模式,在全省处于前列。

  哪些人能享受公租房保障?

  符合住房、收入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谁能享受公租房保障,是此次办法的核心内容。

  市住建委表示,此次办法的准入条件及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规定,适用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依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在市区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新居民,通过参与积分制管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二)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三)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四)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的五类住房,要纳入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包括(一)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二)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置住房;(四)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期房;(五)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部门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在此前征求意见过程中,家庭成员的认定争议较大。为此,根据相关政策衔接需要以及各方意见,此次办法突出“自然户”即“小家庭”的概念,同时兼顾共同生活的父母以及单身人士的住房需求。

  申请公租保障的家庭须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其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将相关证书载明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依照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填写申请书,签署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此次办法未对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做出限制,只要符合相应的住房和收入等条件即可申请。

  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实物配租优先供给低保无房户

  公租保障方式分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

  租赁补贴是主要方式,补贴标准分四类确定,即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其他保障家庭。比如低保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拿租赁补贴,其他三类按不同比例而定。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场承租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经出租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区住房保障部门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房源由政府提供,并优先配租给部分保障家庭,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保障对象公开配租。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实行租金减免,按减免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优先配租家庭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即低保无房家庭、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等,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部门解读

  铺开实施公租房保障,对政府的资金和房源调配能力是项考验。

  对此,市住建委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或者土地出让金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用房和设施回收的资金,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社会捐赠,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这些资金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置、租赁收储、租赁补贴、租金减免,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调剂以及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

  租赁市场房源可以由保障对象自行租赁,也可以由政府收储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收储,租期一般不少于3年。据市住建委今年7月委托调查,推算市区可用于租赁的100平方米以下住宅在60000套以上。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7层以上建筑可以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通过市场租赁或其他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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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