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存新规 额度挂钩个人信用等级

来源:温州网平阳支站作者: 杨樟樟 2014-09-01 15: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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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执行新政策。新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取政策和一部分贷款政策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另一部分贷款政策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调整后的新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以及贷款申请条件等方面都作了调整。

  贷款新政新在哪里

  记者了解到,以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借款人以及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越高,贷款额度越大。但是根据新政策,贷款额度的多少除了与首套房或二套房的最高贷款比例、各地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个人以及配偶的贷款还款能力有关外,还与个人以及配偶的缴存余额挂钩,最终的可贷额度由以上四项额度标准计算所得值的最低值决定。

  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主任王大守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除按贷款最高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地贷款最高限额、贷款还款能力等三项因素计算的额度取低值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外,增加一项按缴存余额倍数因素(缴存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额度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即按四项因素计算的额度取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其中,按余额倍数因素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目前,我县的倍数规定为10倍。

  计算后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的,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确定贷款额度,根据规定,目前,我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25万元到50万元。

  王大守还告诉记者,贷款新政在购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上,也新增加了一项规定,即房龄30年(不含30年)以上或房屋结构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在还款最高年龄上,按照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与缴存最高年龄同步的原则,贷款登记审核时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提取政策更加简化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新政策还简化了部分提取申请资料。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租赁住房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无法办理的,可凭临时居住证或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查询证明,替代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此外,非我县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我县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替代非我县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

  市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贷款和信用卡存在连续3期以上(含3期)、6期以下(不含6期),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12期以下(不含12期)逾期记录的,在了解其真实原因排除风险后,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下调10%。贷款和信用卡存在连续6期以上(含6期)或累计12期以上(含12期)逾期记录的,在了解其真实原因排除风险后,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因此,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近三年记录和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在你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须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经银行确认的逾期清单,否则,管理机构将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的额度。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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