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鹤前老板之一张君平非法吸存2.155亿 一审开庭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黄云峰 2014-10-22 06:26:06
核心提示:对张君平,有债权人一反常态为他“鸣不平”,提出对张君平宽大处理的请求:张君平违约的主要原因是“海鹤药业”运作严重不妥,造成资金链断裂,不存在欺诈行为。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继叶可为案、戴育仁案后,“海鹤药业”前老板之一张君平非法吸存案,昨天上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对张君平,有债权人一反常态为他“鸣不平”,提出对张君平宽大处理的请求:张君平违约的主要原因是“海鹤药业”运作严重不妥,造成资金链断裂,不存在欺诈行为。

  昨天,鹿城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指控内容

  非法向15人吸存2亿多元

  被告人张君平,现年51岁,文化程度初中,经商,起诉书显示,他家住青田县仁庄镇。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1年,张君平为获取投资资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本人名义,约定1%至3%的月利息,非法向胡某等15人吸收资金,共计2.155亿元。

  据起诉书称,在吸收资金的名单中,张君平吸收最多的一笔资金为1亿元,最少的为50万元;张君平已经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7828万余元。

  在侦查阶段,对于非法吸存的目的,张君平曾供述:为了收购海鹤药业、兴瓯医药的股份,因手头资金不足,才向公众集资。

  庭审对话

  借来的钱大多用在投资上

  昨天上午9时40分许,在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身穿囚服的张君平被押入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张君平皱着眉头,一脸愁容。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张君平称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庭审中,就此案的一些细节,公诉人、辩护律师对张君平进行了讯问——

  问:你吸收了2.155亿元资金,这些钱都去哪了?

  答:有1亿元投在“海鹤药业”里,还有4000多万元投在戴育仁在重庆的神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里,剩下的7000多万元都支付债权人本金和利息了。

  问:你和被害人(债权人)都是什么关系,你认识他们吗?

  答:被害人基本上都是我的亲戚和朋友,这些朋友都有几十年的交情,相互比较了解。

  问:吸收这些存款的利息是多少?

  答:基本上是1.5分至2分(月息)。

  问:起诉书上指控有利息是3分,怎么回事?

  答:就是其中一个债权人资金的利息是3分。

  问:你是怎么向债权人吸收资金的?

  答:在我的华侨圈子里,有人知道我回国后在温州生意做得还可以,他们也知道我有资金需求,就把钱放在我这里吃利息。

  问:于是,你就口口相传,让债权人把钱借给你?

  答:大部分资金不是我向他们借的,是他们自己主动放我这里的。给我钱的人都是我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莫名其妙把钱拿来,我还不要。

  量刑建议

  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

  对于张君平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称,根据规定,张君平犯罪行为的法定量刑应该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但是,张君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于是,公诉人向法庭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张君平有期徒刑5年至7年。

  对于张的自首情节,起诉书中说:2013年4月17日,张君平在接到侦查人员的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律师对张君平进行有罪辩护,对此案定性没异议。但是,律师表示,张君平存在一些从轻情节,除自首外,张君平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他吸收的资金没有用于放贷、挥霍,或其他非法用途,而是全部用于股权投资和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主要用于正常的商业运作。另外,张君平的债权人基本上是他的亲戚和朋友,受害人员固定,范围较窄,涉及面较小。还有,此案的发生,也有当时温州发生金融危机的社会背景。

  被告人张君平在鹿城法院接受审判。

  债权人求情

  张君平借钱不还“事出有因”

  此外,律师还说,有债权人对张君平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谅解张君平的是主要债权人,人数有一半,涉及的债权达到指控债权的70%。

  所谓的刑事谅解书,就是公诉人在举证环节中出示一份由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对张君平宽大处理的请求”书证。债权人求情,张君平借钱不还“事出有因”。

  公诉人说,在该“请求”中,几名债权人认为张君平违约的主要原因是“海鹤药业”运作严重不妥,造成资金链断裂,不存在欺诈行为,请求对张君平宽大处理。

  对于自己的行为,张君平在法庭上也称:“我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在国外多年对国内的法律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让我尽量弥补债权人的利益。我认罪。”

  控辩焦点

  “转股1亿元”是否非法吸存额

  庭审中,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2.155亿元有异议,认为不应该有这么多。

  律师称,张君平向被害人李某吸收存款1亿元,是因为李某将“海鹤药业”作价1亿元的股权转让给张君平,而张君平也只是将股权认购过去,事实上并没有收到过李某的1亿元,真正的借贷并没有发生。所以,这1亿元不是民间借贷产生的借款,而应该是股权转让款,不应该纳入非法吸存款内。张君平的非法吸存金额中应剔除这1亿元,总的涉案金额应该是1.155亿元,而不是2.155亿元。

  对此,公诉人反驳,虽然张君平在形式上没有占有这1亿元资金,但是实质上他占据了海鹤药业、兴瓯医药20%的股权。他的股权哪来的?是他向李某借了1亿元,而张君平之后也陆续归还这1亿元中的部分资金,他们还约定张君平还有4300多万元仍需支付。这证明了张君平和李某之间是存在这1亿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转股产生的“1亿元”该不该被认定为非法吸存金额,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李某曾是“海鹤药业”的股东,他为什么要退出,并将股权转让给张君平?

  对此,在公诉人提供的被害人陈述中,李某这样说——

  在入股“海鹤药业”前,张君平、戴育仁、叶可为一起经营温州百顺担保公司。2010年初,叶可为联合担保公司其他股东入股“海鹤药业”,李某当时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也入股1亿元,其中6000万元作为股权款,另外4000万元作为资金拆借给戴育仁;2010年5月,张福林要从“海鹤药业”退股,由此李某对“海鹤药业”之后的发展不乐观,便提出退出。当时,张君平将李某的股份认购过去,所以张君平欠李某1亿元。之后,张君平陆续还给李某5600多万元,目前尚欠4300多万元。

  名下资产

  拥有多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

  庭审中,审判长就张君平名下的资产,向他进行了核对。

  经核对,张君平在上海、杭州拥有多处房产,在温州多家公司拥有股份,比如一家典当公司12%股份,出资额120万元;一家担保公司30%股份,出资额1500万元;还有“海鹤药业”、“兴瓯医药”的20%股权。

  另外,张君平还主动交代,他在市区欧洲城还有一处店铺,和2007年购买的一辆高尔夫轿车。

  延伸阅读

  盘点“海鹤”前老板

  “海鹤药业”出现危机后进行了司法重整。

  今年7月,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对其51枚商标权、50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1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行挂牌出让。经竞投,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最后以3550万元成功竞得。

  由此,以出让无形资产的方法引进的战略投资人——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成了有340年历史的老字号“海鹤药业”的新主人。

  而“海鹤药业”之前的几任老板因涉案相继进入司法程序。

  叶可为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间,“海鹤药业”原法定代表人叶可为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收购“海鹤药业”、“兴瓯医药”、重庆钰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后于2010年3月30日变更为重庆国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月息1分半至6分不等的利息,先后向张某等46人吸收资金,金额达9.466亿元,截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达7亿多元。

  今年4月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可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戴育仁案:

  温州中院一审查明,自2007年以来,戴育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用于经营“海鹤药业”、“兴瓯医药”等企业或购买房产等,至2011年8月,他向詹某等人吸存资金共计5.5亿多元。另外,2011年,与戴育仁因重庆投资经营出现纠纷,叶可为、张君平决定退股,戴育仁为此分别向叶、张出具欠款为5.2亿多元、5000多万元协议书。

  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戴育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戴育仁的辩护律师、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合敬透露,戴育仁对一审结果不服,目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已受理,将择期就此案进行二审开庭。

  张福林案:

  “海鹤药业”曾经的股东之一张福林,据悉其案件目前仍在侦查,还未进入法院庭审阶段。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见习)|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