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人民政协要高举改革创新大旗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2014-10-22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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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李君如浙江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主席杨健

  在日前举行的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人民政协工作如何创新?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浙江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和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主席杨健。

  不创新就不能担当历史赋予的崇高使命

  记者:“创新”一词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多次出现,现阶段为何对人民政协的“创新”工作如此强调?

  李君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要改革创新,是有着特殊要求、特殊意义的改革创新。即:人民政协要围绕“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人民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工作的总目标。

  对于人民政协来讲,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是人民政协要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为我国尽快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言献策;二是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直接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建立起一个有事可以大家商量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

  叶明: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的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人民政协履职理念、履职内容、履职方式方法、委员素质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可以说,人民政协事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的任务,肩负着新的使命,需要人民政协不断在理论、制度和工作方面进行创新,否则人民政协就无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就不可能担当历史赋予的崇高使命。

  协商就要“真协商”

  记者: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您认为要真正做到这点,当前需要破解的难题有哪些?

  李君如:首先应该注意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提出的要求。人民政协能不能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人民政协要努力,党委更要重视和支持。党委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确立起“协商就要真协商”的观念。什么叫“真协商”?习总书记讲得很明白:“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二是制度问题,要从制度上明确哪些问题不经过协商就不能决策。这就是习总书记说的,要“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叶明:从实践来看,我认为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落到实处,除了进一步强化制度之外,还要严格监督考核,党委要带头落实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成果,加强督促检查,并把是否重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杨健:结合地方政协工作实际,还要着力破解协商滞后、内容不广的问题。要转变协商多为决策后执行过程的协商,协商议题多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相对单一的状况。各级政协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强化决策前的协商,对涉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

  增强政治认同,狠抓委员能力素质建设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对此您怎么看?您认为提高履职能力,当前亟须在哪几个方面用力?

  叶明: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我认为首先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认同,牢牢把握履职正确方向。其次要改进履职方式,创新履职手段,提高履职水平和实效。再次要狠抓委员能力素质建设,更加深入开展委员学习培训,开展“岗位建功、履职为民”、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系列活动,为委员履职搭建平台。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杨健:除了叶主席所说,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在强化政协履职意识上用力。强化政协组织的政治意识、职能意识、效能意识,坚持主动谋事、踏实干事、努力成事,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实效性。

  委员产生应增加民主推荐的分量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您认为在委员产生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李君如:政协委员的产生,是这几年我们一直在研究的一个课题。现在有的地方在探索,在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提名协商推荐环节,增加民主推荐的分量,来改进政协委员产生的办法和机制。

  叶明:必须要进一步明确和坚持标准,适时建立退出机制,将履职情况作为委员能否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

  杨健: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产生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在实际工作中,政协委员产生还存在推荐提名的方式透明度不高、推荐提名的途径民主程度不够,以及缺乏政协委员协商产生的具体工作条例等问题。我认为可以制定政协委员协商产生工作条例,用具体条例对政协委员的条件、安排的原则和产生的方式、途径、程序、步骤等进行统一和规范,从制度上保障政协委员协商产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保障了政协委员产生的严肃性。

  民主监督要强化跟踪督查机制

  记者: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监督难落地一直是个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政协未来在处理与党委、政府关系,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机制方面,可做何探索?

  叶明: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必须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问题。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和反馈,重点是要完善民主协商的工作制度,强化跟踪督查机制。对重要的协商成果,应建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办督办,办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向政协专题通报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监督意见未能及时采纳反馈的,应通过视察、调研、约谈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协商成果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党委政府检查处理并作反馈,督促办理部门作出整改。

  杨健:我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由党委政府与政协制定年度重点协商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政协组织通过调研、视察、座谈等形式,及时跟踪协商成果的落实过程,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反映;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反馈成果运用情况。其次要建立多方沟通协调机制。既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又要积极主动与民主监督对象联系沟通情况,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衔接,及时听取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廖文根李昌禹)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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