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法院查封房产 开锁匠为赚百元换来拘留和罚款

来源:温州网作者: 鹿轩 2014-10-23 16:51:12
核心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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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0月2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温州一位开锁匠,替人开锁赚了100元钱,岂料换来了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李某在公安局有备案登记开锁许可证,从事开锁行业。今年10月,一名叶姓男子通过报纸广告找到他,让他帮忙开锁,并承诺给他100元钱。

  10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跟着叶某到温州市某小区内。小区物业得知李某要开小区内某室的门时,明确告诉他这是法院查封的房产。但是一旁的叶某却告知李某说,这房子是他的,钥匙丢在了房子里面了,要进屋拿东西。

  当时房子的门上封条已经被撕毁,叶某向李某出示身份证,李某拿手机拍了照片后便帮叶某开启了房门,叶某随后支付100元开锁费,李某便拿了钱走人。

  “他没有给我看房产证,其实我也不知道房子是不是他的。”李某表示,他只是做生意,虽然物业和他说这是法院查封的房子,但他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

  叶某进入房子后,把室内阳台处的铁栅栏隔断,撬了水管,搬走了厨房连体橱柜,无视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肆意破坏。搬走东西之后,叶某径自将房屋大门敞开离去。小区保安巡逻发现后遂通知法院工作人员。

  而事实上,这套房子并非叶某所有。这套房产属于叶某的亲戚所有,但一直居住在国外,房子暂由叶某居住。早在2011年10月26日,叶某的亲戚就把这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并作了抵押登记。因到期没有偿还银行借款,叶某的亲戚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其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0余万元。之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办法官发现,叶某一直居住在这套房产内。今年7月24日,执行法官告知叶某房产即将进入司法处置阶段,希望其配合法院工作,主动腾空该套房产,并将室内属于自己的物品及时搬离。

  今年10月15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叶某将所有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全部腾空,并承诺不再擅自进入该房产。执行人员随即在房屋门口张贴了封条。

  岂料事后叶某擅自撕毁封条,破坏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将室内物品拆除。

  鹿城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叶某作为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故意损毁被查封房产的行为,扰乱了执行程序,而开锁匠李某的行为属于协助叶某扰乱执行程序的行为。鉴于李某初犯,且悔错态度较好,故而对法院对叶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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