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干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作为追责依据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2014-11-01 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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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级干部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作为日后追责依据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纪委获悉,本市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包括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等事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将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在实践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避免日后责任不清,开展内部监督,同时有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如离任领导填报的一系列交接材料,记录了任职期间重要经济事项,为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

  交接事项对应的领导范围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他们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此外,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需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

  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

  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

  债权债务。

  未完结的工程项目。

  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其他详细规定

  离任领导须列明移交清单

  离任领导干部和离任单位需要为交接做哪些准备?根据办法要求,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组织,离任领导和单位职能部门须清理现金、有价证券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公务卡;整理经济合同或协议、预决算文本、会议纪要、重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并登记编号;清理未完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结算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列出任期末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债权债务等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时间并作书面说明;列出任期末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时间并作书面说明;移交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移交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列出清单并注明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和型号等,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票据、计算机和电子数据储存器等物品或资料。

  与此同时,未在单位账上反映的各种债权债务,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暂时不能结算的,应当按程序登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交接清册将作为定责依据

  离任交接要履行哪些程序?据了解,原单位在组织部门宣布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后,将立即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经济事项清查小组,由负责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并填写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根据规定,交接清册将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双方均需核实签字。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履行程序过程中,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办理交接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审计局,责令其限期纠正;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依纪追责。同时,离任交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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