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670名业主起诉房开时哄闹法院 4人被司法拘留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张银燕 鹿轩 2014-11-01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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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前天下午,鹿城区拘留所内,36岁的何云(化名)后悔地哭着。

  “我太不懂法律了,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换来了司法拘留。”何云说道。

  10月29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670多名业主诉某房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何云是业主之一。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何云和一批业主一起在法院门口排起“人龙”阻碍交通。

  而没过多久,又有几名业主在庭审中哄闹、鼓掌、录音,破坏庭审秩序,企图干预案件审理。当日下午,又有一批业主在法院门口聚集哄闹。

  因违反法庭规则、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当天晚上,鹿城法院对何云在内的3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1人司法拘留5日,1人罚款5000元,7人训诫的决定。

  业主们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出于情绪的一时激动,更多的是他们对到法院“打官司”是怎么一回事还不明白。

  径直冲入法院遭阻拦 她倒在地上大喊“我是原告”

  何云是市区人,几年前,她购买了某房开公司的商品房。今年七八月间,因与房开就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纠纷,她和其他业主一起聘请了律师,将房开告上法庭。

  鹿城法院立案后,决定对这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审理,自10月27日至10月31日分5天进行开庭庭审。

  “我本来不打算去的,打官司的事都委托给律师了。”何云说,但是开庭前夕,律师说,每个业主都要去庭审现场旁听,还要带上购房合同。

  当天上午,庭审开始前,大量业主围堵在法院门口,在排队核对身份,领取旁听证过程中,部分业主竟然排起了“人龙”。

  “我在排队的时候,别人教我说竖着排队能快点进去。”何云说。“人龙”纵列在法院门前的主干道上,阻拦了路上车辆通行,业主群对法院干警、公安民警劝导不予理睬。

  在法院干警劝导时,何云说后面一直有人推搡她说如果不快点进去就不让她进去了。她一心急,就不顾案件登记要求,想径直冲入法院,在遭遇阻拦后,竟突然倒在地上,大喊“我是原告”,她这么一喊,其他业主便纷纷上前拍照聚集起哄。

  “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回想起来都不知道自己怎么了。主要是我当时太心急了。”何云不好意思地说。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他们自顾鼓掌喧哗并录音

  当天上午9点,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称庭审中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为了让旁听人员引起重视,法官重新强调了法庭纪律。法官说,法院是明是非、辨曲直的地方,既然大家通过法院这个平台解决纠纷,就要摆事实,讲证据,遵守法庭纪律,理性维权。

  然而,开庭没多久,又有多名旁听人员自顾鼓掌、喧哗,甚至有旁听人员进行录音。

  其间,业主陈强(化名)因用手机录音被法警带离法庭,后被没收用于录音的手机一部。业主廖海(化名)因在法庭上拍手叫好,法警当即上前制止并将其带离法庭,他竟对法警进行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

  陈强和廖海最后都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前天,在鹿城区拘留所内,廖海说,关于官司,他只知道业主告房开的事,并且请了律师,连起诉书的具体内容也不是十分清楚。他后悔地说:“当初买房太草率了,如今维权方式也过于草率,司法拘留,就当作是草率的代价吧。”

  法官提醒

  维权需理性,原告被告地位平等

  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告诉记者,业主告房开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无论是哪一方,都要遵守法庭规则。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任何一方主张自己的诉求,都需要靠“证据”说话。在案件胜负未分的情况下,以哄闹、喊口号、集体阻拦交通等不良行为,企图给法院制造舆论压力而达到自己的诉求是不理性的维权方式。

  法官说,这样的做法,不但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反而给业主自身带来麻烦。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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