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原副市长贪污3000余万 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温州网作者: 温萱 2014-11-22 16:57:32
核心提示:今年10月9日,瑞安原副市长冯康锐曾在法庭上信誓旦旦的表示,自己并没有贪污。11月22日,法院一审宣判冯康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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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1月22日讯(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温萱) 身为国企老总,得知自己的职务即将由他人接手后,竟起贪念,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

  11月22日上午,温州中院对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余四人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曾于今年10月9日公开审理,庭审上,冯康锐对公诉机关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认。【庭审回顾

  冯康锐现年68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国资局下属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案发后,中稷公司的戴青海等人向司法机关退出款项2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康锐背信在国有公司任职的职责要求,伙同被告人王鑫,利用冯康锐等人职务上的便利,以实行承包的名义,将自己的近亲属、王鑫本人作为收购方,违规低价受让其所经营的国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产价值人民币400多万元;被告人冯康锐还与被告人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故以贪污罪,判处冯康锐无期徒刑;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及八年。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陈克力|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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