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犯罪记录影响儿子留学22年后欲上诉证清白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 2014-11-24 0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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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为河南邓州市城郊乡派出所“合同警”的毛书亮。受访者供图

  刑满释放20年后,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的毛书亮决定再次申诉,欲证清白。

  1991年,他因盗窃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公诉。后盗窃罪被撤诉。毛书亮最终以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刑1年。

  他本已息诉多年,但2012年,儿子阿穆(化名)因成绩优异,得到去美国作交换生的机会,而学校在考察其家庭成员政治背景,要求开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毛书亮有犯罪记录,儿子因此与出国失之交臂,这促使他旧案重提。55岁的毛书亮坚称无罪,以每周8封快件信的方式上访,坚持近一年,终于迎来邓州市检察院的注意。但案件在检方出具一封“再审建议书”后,便无下文。法院则称“没有收到任何材料。”

  澎湃新闻近日(www.thepaper.cn)从当地政法系统获知,对于这个刑期一年的“小案”,当地政法系统态度不一,既有“有错必纠”的呼声,也有纠错成本的顾虑。

  “陈案申诉,开了这个口子,既耗时耗力,也不利于当地维稳。”一位南阳政法系统知情人士称。

  围绕这一难题,河南邓州司法系统正在上演一场暗战。

  蹊跷自盗案

  2006年,城郊乡派出所搬迁5年后,毛书亮才从朋友那偶然得知这个消息。

  在此之前的15个年头,他从未涉足故地。派出所旧址位于城南角落,即便顺道路过,他也绕道而行。

  1985年,时年29岁的毛书亮进入邓州市城郊乡派出所,成为一名“合同警”。

  “合同警”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一种补充警力,没有行政编制,不能独立办案,但工作权限比协警要大。他曾多次参与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

  1986年,城郊乡的时任政法委书记曾拍着他的肩膀鼓励:“好好干!将来给你转正。”

  但承诺未及实现,他已被迫脱去警服,身陷囹圄。

  1990年11月28日,城郊乡派出所向市公安局报案,称户籍室被窃。盗窃者“破后窗入室,撬开户籍室内四个办公桌的抽屉和一个档案柜,共盗走现金四千五百余元”。

  市公安局经勘查访问后,确定作案时间在1990年11月28日后半夜,“系熟悉现场位置或到过现场一人以上所为”。

  据城郊派出所时任指导员昌聚成及合同民警张伟回忆,盗窃事件发生后,城郊乡派出所的民警及工作人员均被要求采集指纹。随后不久,毛书亮被带走。

  勘验人员在现场的一扇窗户玻璃上发现了两枚指纹,“遗留新鲜,其中一枚斗型纹尤为清晰。”

  指纹成为毛书亮犯盗窃罪唯一的定案证据。邓州市刑警队出具的侦破材料显示,1991年1月5日,经技术鉴定,现场指纹系毛书亮所留。

  但毛书亮对于这枚指纹证据持有异议。他称,案发后,他两次被要求采集的指纹,期中一次被“移花接木”到了勘验报告中。

  该案随后频现波折。澎湃新闻查阅卷宗发现,这起盗窃案经邓州市检察院审查,先后于同年3月12日、4月25日、6月26日、7月18日四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直到同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中案

  1991年1月10日上午,毛书亮被带走的第二天,邓州市公安局在他的住室内,又搜查出一盒“五六”式七点六二普通钢弹,共七百五十发,雷管九个,固体火药两包。

  卷宗显示,毛书亮于1991年5月1日写了一份“弹药的来历”,称1990年12月29日下午,他“帮忙照料妻子自家开设的个体旅店”,一名“标志是志愿兵的军人”要求住宿,毛书亮安排房间之后,“军人”交给他一个牛皮纸包让他代为保管。毛书亮称,他将牛皮纸包放到旅客物品寄存柜里。

  但“军人”没有再回来。毛书亮称,“军人”走后,他把牛皮纸包打开看了一下,“里面是一个密封完好的白铁盒子。没有仔细看,随即照原样放回原处。”

  毛书亮称,他并不知道白盒子里装的是什么物品,直到1990年1月9日被刑拘,他也没有过问此事。

  毛书亮说,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旅馆的工商登记名称是他的妻子,来往旅客又多,为何将持有者锁定为他?

  澎湃新闻发现,除毛书亮自述的“弹药的来历”外,卷宗内未见其他人的指证。

  1991年7月27日,邓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毛书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私藏弹药,且拒不交出,构成盗窃罪,私藏枪支、弹药罪,遂向邓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毛书亮的律师辩护称,毛书亮有关弹药来源和未及时交出的原因陈述,公诉方并没有提出异议。“按照他的陈述,他没有拆封过盒子,也不知是什么东西,故意私藏无从谈起。”辩护律师认为,查获这起弹药时,毛书亮已被羁押,更无法证明他“拒不上交”。

  1992年1月14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毛书亮案盗窃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暂不予认定,撤回起诉。

  澎湃新闻在该案卷宗中发现的一份“追记”显示,1991年8月2日,时任邓州市法院副院长的董书斌带着毛书亮案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包括两位庭长在内的四人讨论认为:“盗窃罪可以认定,私藏枪支弹药罪亦可以认定,但鉴于弹药并非拒不交出,可以从轻免除处罚”。

  随后的判决并没有采纳上述讨论意见。1992年1月2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毛书亮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1年1月9日起到1992年1月8日止)。”

  毛书亮说,他后来反复回想整个过程,认为被人构陷,但始终没有找到证据。

  “我没有得罪过谁,想不通。”他说。

  余祸

  毛书亮认为,服刑改变了他后来的整个人生轨迹。

  “我或许会转正,谁知道呢?当小半辈子的警察,然后光荣退休。”

  毛书亮于1992年1月29日接到了这份迟到的判决书。距离刑满释放之日已过了21天。

  他曾在刑满释放后,两次向法院申诉,但第一次申诉无人理会。1994年6月1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毛书亮在申诉中称“不明知是弹药,更谈不上拒不交出,不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纯属狡辩。

  在老屋闭门不出一年后,毛书亮跟着兄长外出打工,筹借了几千元办养鸡场;开过陶瓷店,也经历了离婚。

  从合同警到刑满释放人员,毛书亮感言那十年“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岁月”。

  1994年申诉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他开始试着忘掉曾经的遭遇,开始新的生活。

  他坚持了18年,直到自己的服刑经历让儿子栽了跟头。

  2012年1月,毛书亮上高二的儿子阿穆,因成绩优异,得到了去美国作交换生的机会。儿子回来告诉他,需要一张“家庭背景证明”。

  “派出所没开这张证明。我理解,我曾经服过刑。”

  此前他从未向儿子提起过那段往事,如今却不得不实情相告。毛书亮说,听完他的讲述后,阿穆将自己锁在卧室里,不吃不喝,3天后才逐渐接受了事实。

  这个变故,让刑满释放22年后的毛书亮再次申诉,欲证清白。

  检、法暗战

  他坚持无罪,以每周8封快件信的方式上访。

  坚持近一年后,他的案子迎来转机。2012年,邓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调查。

  “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证据确实有问题。”当地一位检察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内部对此也有发出“有错必纠”的呼声。

  “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有一个过程,也有代价。”他说。

  检察院没有选择抗诉。“案子很简单,但走抗诉程序,时间太长,程序也很复杂。”该检察官说。

  2012年,在一次政法委组织的会议上,邓州市检察院将毛书亮案汇报给了与会者。但他们的再审意见,与邓州市法院的态度产生了分歧。

  “你们发不发再审建议书,法院都不采纳。”该名检察官称,法院不采纳再审建议的依据,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书亮申诉的驳回决定书。

  最终,邓州市检察院还是出具了一份“再审建议书”。但该案至今仍无下文。

  耐人寻味的是,有关检察院调查毛书亮案卷宗的去向,检、法两方各执一词。

  11月19日上午,邓州市检察院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他了解,毛书亮的案子已于去年移交至邓州市法院审监庭。而上述检察官表示,自2012年邓州市检察院与邓州市法院协商再审未果后,此案一直被搁置。

  2014年11月19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审监庭、刑庭的庭长向澎湃新闻确定,法院没有接到有关毛书亮申诉的任何材料,包括那份由邓州市检察院出具的“再审建议书”。

  “审监庭和刑庭也从来没有跟检察院协商过此案。”邓州市法院表示。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毛书亮申诉的阻力,并非仅仅受限于司法技术。一位南阳当地政法系统的知情人士说,邓州司法系统的人都熟知此案。“有人主张翻案,有人也在担忧。”

  “陈案申诉,开了这个口子,既耗时耗力,也不利于当地维稳。”知情人士称。

  这起陈年“小案”,正在计算刑事司法纠错的成本。“主要是社会成本,一边是司法公正,一边是司法稳定。尤其是在司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的过渡期,它们之间有时是两难抉择。”律师王甫说。

  王甫认为,这个难题是,申诉案应当按照当年还是现在的刑诉理念进行再审。“比如有些罪名以前有,现在已经没有了。你不能因为取消了这个罪名就去申诉。”

  “当然,在当年司法理念的标准下,如果发现该案也有问题,检、法则无需考虑纠错成本。”王甫说。

  与之对应的,是毛书亮漫长的等待。

  2012年11月17日黄昏,毛书亮在酒桌上再次对朋友提起这个案子,两人已微醺。朋友用力地拍了拍他的肩膀,一字一顿地对他说:“你一定要为自己翻案,到100岁也要翻。”

  毛书亮没有说话,一口干了杯中白酒。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见习)|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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