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将协调出台存款保险制度 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 2014-11-28 01:35:06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近期,监管层官员对出台存款保险制度释放出越来越密集的信号。外管局局长易纲日前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渠道获悉,存款保险制度将由多个部门协调制定,包括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很有可能根据监管评级制度实施差别化费率,赔付额度上限可能是50万元,并且会成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托管机构。”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业内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实际上是代替了政府对银行存款的隐性担保,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加一道防线,一旦出台,市场资金配置可能会迎来一轮调整。

  调整费率或与银行评级挂钩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而言,核心利率的放开都是渐进式的,一般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目前,央行正从宏观与微观的维度完善利率调控框架,理顺利率传导机制,从贷款端的放开、市场基准利率的建立、存款端的逐步放开深化金融改革,并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建立利率走廊,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实是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一步。”中金公司分析师陈建恒指出。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并非单靠央行单方推动。“对银行而言,大型商业银行和经营状况较好的股份制银行参与存款保险的积极性恐怕并不会很高,而保费的收取比例如何界定也需要和银行的业务风险偏好相关联,这就涉及参考监管评级,这一块恰好是银监部门负责。”一位参与过存款保险制度前期讨论的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最终很可能会根据注册资本和监管评级,尤其是评级,来实施差别化费率,这样比较合理,而收取比例可以参考国际标准,但可能会比国际标准低。”

  根据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分为1级至6级,级别越大表明风险越高,监管关注程度越高,评级要素包括了资本充足率、资产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市场风险状况,以及其他项(比如经营外部环境、股东情况、客户群和市场份额等)。

  从具体规定来看,4级和5级的银行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机构,监管机构须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以改善这类银行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应尽快启动市场退出机制,予以关闭。

  “按照香港的经验,国有和股份制两类银行的费率可能分别为0.05%和0.08%左右,目前内资银行总存款额在105万亿元左右,如果按照0.05%的费率征收,那么一年存款保险额度不超过600亿元。”陈建恒分析称。

  申银万国银行业分析师判断,存款保险制度将具有强制性,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参保的方式来降低“逆向选择”的风险,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初期,可能由政府和大银行共同为存款保险基金提供初期借款,给存款保险机构一定的债务发行额度,在支付遇到困难时,承诺提供部分借款;每家银行,每个存款人或公司的各类存款账户都采用限额赔付,投资类账户不予保险。

  影响市场资金配置将迎来调整

  市场猜测,存款保险标的范围会以居民人民币存款为主,对单个储户赔偿上限应在20万至50万元的区间内,即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从设计存款保险制度至今,经过了几轮的征求意见,对保险赔付上限也修改了多次,从最初的10万后来增加到30万,又上升到50万,可能最终定为50万的概率较大。”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但实际上,只有银行破产倒闭才能触发赔偿的条件,对储户日常的金融活动而言没有实质性作用,并且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很可能会改变当前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方式,更多的人会选择投资股市等高收益市场。”

  有理财专家推断,对于那些闲置资金高于50万的投资者,“混搭”理财将是不错的选择,降低风险的同时,还能有机会增加收益,那么理财市场的产品将会更加丰富,互联网金融也有可能借此迎来一轮新狂欢。

  银行业人士认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短期内商业银行将会为存款保险的费率买单,其运营成本略增,影响不会太大。但长期来看,冲击最大的是在利率市场化后,利差进一步收窄将影响银行利润。

  “银行目前面临存款脱媒的压力,尤其是利率市场化速度加快后,银行的经营成本抬升很明显。存款保险制度一旦落地,对于银行而言压力会更大,大额存款脱媒将成为挑战,那么,银行肯定要为此做一些准备,创新一些产品等。”某商业银行内部人士称。

  “如果2015年起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上市银行盈利的静态影响为-3.5%。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流动性的影响温和。不过,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可以通过对出资行差别化下调1到2次法定准备金率来对冲对银行间流动性的影响。”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

  同时,申银万国分析师还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意味着国家信用从金融体系中退出,让位于市场化的银行信用和金融体系信用。”

  争议多部委协调监管职能有待敲定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为了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近年来,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敞口快速增加,不良贷款风险累积。部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经济下行周期发生挤兑事件的概率较高。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通过‘羊群行为’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民生证券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分析称。

  另外,管清友还认为,目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众多。“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推出。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和监管层人士对目前是否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合适时间窗口依然存在争议。有来自监管层的分析人士认为,“目前银行业的风险主要是表外业务资产包延伸出的资金期限错配风险,再就是一些不良贷款,但并未形成较大的系统性风险,目前已经出台了针对银行同业业务,以及包括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的一系列政策,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现在出台意义不是太大。”

  对于央行而言,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对微观机构的监管,不少国家监管和中央银行的职能已经分开了,货币政策和监管关系并没有那么紧密。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央行强调监管的目标。从中国来讲,分设了证券业监管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委员会、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与此同时央行也成立了金融稳定局,就是把金融稳定作为重要内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协调关系。”

  有分析人士指出,结合前期预警、救助、对银行的并购重组等职能必定要求央行和银监会等多部门交叉合作,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宏观审慎监管。从1993年至今,存款保险制度多次被监管层提出但一直没能顺利推出,其根源就是各部委之间的协调与僵持,另外,包括《银行破产条例》、修改《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基础还没有跟上。“至于存款保险,应该不太可能由央行金融稳定局以基金的形式来做,而是会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前一段时间,央行和财政部之间在谁来监管存款保险机构的问题上有争议。但如果是保险机构,保监会应不应该也有职责?最终必须由国务院敲定这件事。”上述知情人士说。□记者蔡颖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