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茶馆】广场舞大妈扎轮胎该不该拘留?

来源:新民网作者: 2015-01-26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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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茶馆】家住福州的陈先生日前把车停在广场舞大妈们平时跳舞的“地盘”,结果让他险些丢了性命,监控录像显示,4名广场舞大妈先是尝试合力把车推开,未果后,其中一位大妈对车子左前轮连扎4刀。第二天早晨,陈先生开车上班时因车胎漏气车辆失控,险些在三环快速路上出车祸。

  扎胎大妈越过了法律红线

  早晨的城市快速道一般比较拥挤,车速会相对慢些,这或许是这起不幸事件没有最终酿成惨剧的原因。陈先生保住了命,扎轮胎的广场舞大妈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就算这样,广场舞大妈也还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成了一名违法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者,治安部门不能不作为,应及早查实后抓人、罚款。以警告可能的仿效者。

  抢地盘冲动和公共空间规则

  人是群居动物,但欧美早期的城市建设忽视公共空间,让城市居民难以在街头互动,缺乏对个体的关怀,强化了城市人之间的冷漠无情和对立。痛定思痛,目前各国在城市规划中都特别强调预留更多公共空间的规划原则。中国的城市建设起步晚,自然学会了弯道超车。如今在不少新建小区,都会预留一小块公共空间供居民们互动。不过有了公共空间,却未必会自动培养出温情的陌生人关系。各地广场舞大妈和居民的频繁冲突就提醒我们,公共空间营造的同时,还需要有配套的公共空间规则。

  陈先生和广场舞大妈发生冲突的场所是小区原售楼部前的一片公共空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块空地平时是允许停车的。但同时这片空间又确是小区大妈们平日跳广场舞的地方。可见,这片公共空间日常的管理规则非常含糊,无论是私车业主还是广场舞大妈都可以把其占为私用,而且也没有规定先来先得或谁先付费谁用。这就让这片留给居民良性互动的空间最终变成了“丛林”,而按照丛林法则,自然是“谁下手更狠归谁”。公共空间激励的不再是人们的善心,而是兽性。

  别做自我矛盾的广场舞大妈

  广场舞与居民矛盾是公共空间缺乏有效管理规则所致,这既需要对现有法规严格执法,小区管理方也应及早提供“公共产品”,对公共空间建立一个协商使用的基本规则,并严格按照这一规则去监督各方有序使用,确保公共空间的公有属性不受侵犯。但除此之外,社区居民更需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公共意识,不要错把公共空间当丛林,让抢地盘成为社区暴力的导火索。

  广场舞大妈不在自己家里跳舞,而是冒着严寒酷暑在公共空间展现舞姿,无非是希望在公共空间秀舞姿后,得到周围人关注的目光和认可,享受他人肯定后的成就感、从而获得更高的自尊。但如果缺失了尊重他人的公共意识,甚至不惜把公共空间视为私有地盘,谁抢就和谁“动刀”,那秀的就不是美而是丑,甚至是违法之恶。这样做绝不会收获赞许的目光,得到的只会是鄙夷和对立。缘木不可求鱼,还望大妈们懂得欣赏舞蹈小美后,也能再进一步,更懂得欣赏公德大美。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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