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有毒淤泥倒向农田 代表:主管单位失职

来源:温州网作者: 戴玮 2015-01-27 17:52:53
核心提示:代表认为,民生工程马虎不得,必须有实在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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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月27日讯(记者 戴玮)近日,苍南县钱库镇东浃头村不少村民向《代表在线》栏目反映,当地开展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整治中,施工方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在面积约5.5亩的农田里挖坑,将大河川里的淤泥先灌进排污池,再通过软管输送到事先已挖好的农田大坑里。而倾倒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的河底淤泥,污染影响涉及周边10多亩农田。对此村民相当愤慨:治水项目难道只是把河里的有毒淤泥搬到地里面再污染吗?【详情

  1月27日,温州网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苍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苍南县治水办常务副主任胡亦起,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孟恒,苍南县钱库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赵会操,做客演播室,就上述问题作探讨。

  镇政府:施工方式不正确造成

  苍南县钱库镇副镇长赵会操在访谈中指出,造成淤泥二次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施工方的施工方式不正确造成的。“我们现场勘查发现,泥浆池里没放防渗透的油布,导致污水向外渗漏。二是施工方的操作不当,排水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私自开口让污泥直排到周边的农田,造成了污染。”

  赵副镇长说,发现上述情况后,镇政府当即决定停止清淤作业,同时要求施工方把直排口堵塞起来。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镇里采取了补救措施:一是把有渗漏的泥浆池里的污水清运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对周边直排渗漏出的淤泥进行彻底的清淤。

  治水办:淤泥处理方案欠考虑

  据苍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苍南县治水办常务副主任胡亦起介绍,事件中的清淤工程由当地政府公开招标。胡亦起说:“去年开展五水共治以来,关于河道大面积的疏浚,当地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探讨污泥的处置问题。河道疏浚一般是由五水共治工程指挥部来实施,但是在规范设计的时候,淤泥是作为临时设施来包干的,方案没有具体提到淤泥这块怎么做,有点考虑欠周。”不过,他表示当时在审查的时候出了一个实施意见,但当时的方案里也没有明确淤泥堆放在哪里,淤泥池怎么做。

  那么,苍南县治水办有没有对这个清淤方案进行把关呢?胡亦起表示,“五水共治”办公室并没有监管的职能。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孟恒说,在以前,河里的淤泥是可以用来肥沃土地的,在农民眼里是宝,现在河道受污染,淤泥也变成了毒泥。“钱库这个事情的发生引起我们的一些思考和反思,五水共治本来是好事,老百姓怎么会有所反映,我们应该怎么去纠正、规范这个事情。”

  人大代表:主管部门有一定失职

  温州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认为,这件事情监管部门、业主单位、乡镇均有一定的失职。余康杰说:“‘五水共治’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解救我们的环境,这是整个行动的宗旨。职能部门在治理的过程中没有一套可行的方案,或者是在工作中有了马虎,就让它变成了扰民的事情。”

  “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施工方。有个别的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他们提出来,如果是国家的公共场所收到污染呢?类似的情况还会发生,这是监管缺失。‘五水共治’过程中淤泥的处理不是一个乡镇碰到的问题,是全市的问题,应该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引申到接下去有毒淤泥怎么治理的问题,好好做一个研究。不能让水里的污染物,再一次污染农田。”

  余康杰认为,“类似工程一定要有方案做起来,监管单位要对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如果监督得好,他不敢出现类似问题。”

  律师:农民损失应得到补偿

  对有毒淤泥的处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的思路是变废为宝。陈一来介绍了一个湖南那边关于有毒淤泥的解决方案。“湖南是一个重金属的生产大省,他们将淤泥堆积到一个地方形成一个矿山,淤泥干燥后形成一个矿泥,淤泥所含的金属量是很高的,再回收利用,因此它的成本并非想像的那么高。如果能把淤泥形成一个长期规划,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点,其实也会变废为宝。”

  陈一来说,“一方面可能变废为宝,另一方面是避免二次污染。虽然这样成本有可能会增加,但对未来而言它的成本其实是最小的,对‘五水共治’的最终实现是最有帮助的。”

  而对于受害农户的权益问题,陈一来表示,如今《新环保法》加大了得处罚力度,《物权法》也规定了农民承包经营权的保证,这个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补偿。对此,钱库镇副镇长赵会操表示,目前受损害田亩的农户补偿款已经到位。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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