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实施 会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缪眎眎 黄程祎 2015-02-27 06:45:52
核心提示:记者模拟市民小英的身份,并邀请黄齐及房产界、法律界专业人士,为读者进行全方面分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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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温州网讯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后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件将进行统一登记。这意味着,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有望实现首轮“摸底”。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明确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姜亮表示,目前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尚未整合,正在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而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黄齐直言,《条例》的实施对于市民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房地合一”带来的便捷,也就是将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合一发放。

  《条例》的敲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究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模拟市民小英的身份,并邀请黄齐及房产界、法律界专业人士,为读者进行全方面分析和解读。

  人物模拟

  市民小英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听闻《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她打算“一站式”搞定所有手续。

  ●哪几类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

  《条例》规定,以下十类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我可以上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目前我市实行的房地产“多证联办”制度,可以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雏形,目前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仍可到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登记时,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手续多久能够办结?

  《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我市根据不同的登记,对登记办理时限均进行了压缩,“多证联办”房地产交易3个工作日,商品房转移登记实行即办制。

  ●办理登记后,会不会泄露我的信息?

  《条例》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必须重新办理?

  为不增加市民的负担,《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强制要求重新登记,现有证件可以继续使用,今后如果统一制作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布使用,市民主动申请的可以换发新证。

  专家解读

  统一登记

  更好保护物权

  ●黄齐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种依申请而为的不动产权利登记记载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物权保护。我认为,《条例》的出台与房价、房产交易量及房产税等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它只是政府机构内部的一项整合改革。我还在网上看到一种观点,说它是“反腐的一大利器”,实际上,近年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对官员的财产信息形成全方面的监控。而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根据《物权法》的要求,对过去分属不同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整合,以规范登记、方便群众、保护物权为目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统一登记带给市民最直接好处是,办理登记申领权属证书会更方便,不动产权力转移交易会更便捷。

  房地合一

  实现四大功能

  ●毛毅坚市政府法律顾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

  我认为,《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有利于依法保护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的确权程序,不动产将受到《物权法》等严格保护;二是有利于更好地“摸清家底”,建立产权清晰全国性的统一不动产市场信息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完善反腐机制,平台建立后,使“房叔”、“房婶”的贪腐资产无所遁形,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四是为下一步征收房产税、遗产税提供统计支撑。

  《条例》实施后,对城市居民来说,统一登记落实《物权法》的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要变成一个“本本”;对农村居民而言,通过登记明确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等权属,权利人的土地能更顺利、完整地入市流转,使土地“活”起来和更值钱。《条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新政,但有必要出台实施细则,以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且还需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足够的倒逼推行机制。

  有效把控

  防止错登漏登

  ●阮婷婷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我国不动产登记因涉及多部门登记和多级别登记,现实情况较为混乱,《条例》出台后的亮点在于“统一性、规范化、电子介质”。不动产权属信息由共享系统统一备案登记,传统的纸质登记簿改为电子介质,便于登记制度的规范,也有利于数据的保护和备份。不动产统一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后,首先,涉及多套房征税问题,征税依据一目了然;再次,债权人及法院能够及时、快速地查到老赖的异地不动产,从一定程度上为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提供便利;另外,《条例》还去除了市民对资产状况因登记而被曝光的担忧,更好地保护了市民的权利。

  总的来说,《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立法打下基础,对不动产错登、漏登严厉把控,对不动产登记进行统一,更有利于监督,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条例出台

  房市影响不大

  ●叶维坚温州朗兆房产董事长

  我认为《条例》的实施对市民来说,心理上的影响更大,尤其是拥有多套房产的市民。因为现在网上盛传一种说法:条例的实施是在为征收房产税打基础,我觉得,以目前的房地产形势来说,政府暂时不会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离我们仍然比较遥远,市民没有必要因此产生恐惧心理。

  《条例》的推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技术层面的革新。现在已经进入数据时代,所有的数据都需要进行一个统一、有序的录入和管理。《条例》实施后,房产数据全国联网,统一有序,便于管理,同时更加透明。因此,《条例》实施只是技术上的微调,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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