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账号十条”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千龙网作者:2015-02-28 09:10:34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业界简称“账号十条”)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新浪、百度、陌陌、天涯等互联网企业近日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已处置微博、博客、论坛、贴吧和即时通信工具等各类违法违规账号6万余个。

针对用户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信息存在的各种乱象,新浪微博处置违法违规账号5500个,如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的“广东省委省政府”、“安徽省省政府”,传播暴恐信息的“东伊运”等;百度贴吧处置名称宣扬低俗文化、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等账号23495个;腾讯公司处置微信、微博客、QQ、空间四大平台中违法违规账号25836个,如假冒企事业单位发布虚假信息的公众账号“中国食品安全网”,简介传播聚赌、涉枪等信息的“澳门赌场网”“来现场试枪”“售套牌车” “开上海发票”等;天涯论坛、凯迪社区注销登记违法违规账号447个,如假冒媒体名义发布虚假新闻的“新华社”“CCTV焦点访谈”“人民网”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企业在“账号十条”正式实施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是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积极表现,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需要企业的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链接:官方发布“账号十条” 网名头像“九不准”

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又称“账号十条”,要求网民的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团结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

《规定》所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包括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发布会上谈到。

《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这一规定的出台,向互联网企业提出新的要求。

徐丰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网信办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

网名、头像、简介“九不准”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