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手游为诱饵拐走2岁男童 称被拐男童比女儿乖

来源:温州网作者: 华萱 2015-03-03 17:30:30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前期报道:平阳“10·11”拐卖儿童案 拐走2岁男孩嫌犯落网

  温州网3月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华萱)3月3日上午11时,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10月11日的田某、吴某拐卖儿童案,田某另与陈某的故意伤害案也同案审理。

  “现在开庭!”在法官敲下法槌后,法警将被告人田某、陈某带上庭,在庭审现场的电视屏幕上同步有温州市看守所的画面,被告人吴某在羁押室里以远程视频方式受审,均身着便服出庭。

  被告人田某,31岁,初中文化,贵州瓮安人,18岁时因盗窃罪获刑,2011年又因犯开设赌场罪“二进宫”,2012年4月刑满释放。他与41岁的苍南妇女吴某在2013年于一家老年人活动室里相识,据田某供述,吴某曾主动和他提出因朋友无法生育想要一个孩子,让田某想办法,并询问事情进展。

  检方: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拐卖并非临时起意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11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田某窜至平阳县昆阳镇细龙广场,见一2岁男童小龙(化名)在广场上玩耍且无人看管,于是起意将其拐卖。

  田某假意将手机拿给小龙玩游戏,又谎称带其去坐车,将小龙带离广场。随后,田某电话联系吴某并带小龙乘车到平阳县鳌江镇瓯南大桥附近与吴某汇合,一起将小龙带至苍南县望里镇雅儒村吴某的母亲谢某(另案处理)居住处,并由谢某联系买家。

  当晚,田、吴二人伙同谢某在苍南县望里镇雅儒村的一个仓库内,将小龙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由于警方通过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寻找小龙线索,孩子的父母也焦急地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买家基于社会舆论压力,主动将孩子送回。

  10月16日清晨6点多,一名保安在苍南县桥墩镇镇政府门口发现小龙,并送至当地派出所,当日由其父母接回家中,吴某于次日凌晨被抓获。

  10月20日18时许,田某在贵州老家被抓获。

  检方认为田、吴二人有过事先沟通,并非临时起意,其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田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吴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检方建议对田某犯有拐卖儿童罪量刑6年至7年,对其犯有故意伤害罪量刑1年6个月至2年,对吴某量刑5年至6年。

  田某:孩子顽皮易跟陌生人走,未想到罪重悔不当初

  案发当日,田某在广场上注意到小龙一个人在玩耍,家长并不在身边,观察一阵后,他靠近了小龙,并拿出手机游戏给他玩,还播放音乐。

  据田某供述,小龙顽皮好动,很轻易地就跟他走了,离开时他跟在孩子后面,之后小龙还主动伸手要田某抱他。“这个孩子算是懂事的,让他走就听,像我女儿的话,是不会随便跟陌生人走的。如果他没有跟我走,也就没事了。”田某甚至以自己女儿举例说明,言语间并未使用“拐卖”一词。庭后,说起自己在案发直至被抓获间的10天是如何想的,他只说当时脑子很乱,心里害怕,想着回老家看望70多岁的父母,庭审全程淡定的他此时语带哽咽。“我看到起诉书上说我们是‘结伙拐卖’,想到可能罪很重,真的感到非常后悔!”

  庭审中,田某的辩护人认为田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坦白交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而且其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于朋友义气相帮,才会用水果刀将人捅伤。

  吴某:我读书少,不知道这是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在接受讯问时,回答问题很慢,声音很轻,话不多,但在自行辩护时,她突然提高了音量,情绪有了波动:“不要因为我读书少,就把责任都推给我,大家都有责任。”

  据吴某的辩护人称,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因为才上了一年学,基本是文盲状态,只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普通话,主要通过闽南语方言进行沟通。在归案后,她的第一次供述之所以有辩解和隐瞒,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事后,吴某曾说要给田某包个红包,然后从田某获得的5万元中分得3000元。

  辩护人强调小龙在5天内被解救,且未受到身体伤害,同时认为吴某已当庭认罪,希望能考虑其属从犯而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吴某不无难过地提到了自己的孩子,她说自己是个单亲妈妈,有个2岁的孩子,目前只能由朋友代为照顾。

  经过1个半小时的庭审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