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去年有204人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作者: 2015-03-24 0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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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今日早报通讯员杭交宣记者陆海峰)小李家住杭州城北,平时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因为老婆去单位跟他顺路,所以他经常载着老婆出门。

  “我也知道交警会查,所以一般开到有交警在的路口,就让老婆赶紧下车,等过了路口再上车,基本上从来没被罚过。”小李说。

  不过,接下来,杭州交警部门将对小李的这种“小聪明”彻底说“不”——除了管理路口的机动车以外,交警也会对非机动车采取“高压式”的管理。据悉,光昨天一天,交警部门就在杭州主城区查处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297起。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老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179.5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合计约超过350万辆。

  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捷的同时,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比如,你在一些道路上常会看到,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行、违法载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同时,还一部分人一味追求速度,购买了不允许上牌上路、重量超过50公斤、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这类车驾驭难度大,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据统计,2014年,杭州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4人死亡,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2.90%。

  6类违法行为将严查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即日起,杭州交警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第一轮纠违”专项行动。

  杭州交警部门通过本报向公众呼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出行安全,并告诉大家,将重点针对以下6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1.不按照信号灯通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2.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4.逆向行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5.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1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第3款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

  同时,杭州交警表示,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治堵工程中的“攻坚战”、“持久战”,将集全警之力开展整治。行动将以阶梯式开展,着重解决目前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不守法、不畏警、不服管的问题,进而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促成驾驶人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使得杭州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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