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老李正在值班 突然“咣当”巨响飞来一块砖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金晖 林广 王诚 2015-03-30 06:56:40
核心提示:昨天,小区居民成了“惊弓之鸟”,路过事发路段都要仰头观察,或是飞奔而过。这砖头从何而来?监控录像能否查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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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处为砖块到地面的位置。但砖头从何处扔下还未知,目前仅在3幢天台找到一堆砖块。

  温州网讯 “咣当”一声巨响,有东西砸到小区出口附近。保安老李还没有回过神来,几秒钟后又听“咣当”一声,有东西砸在道闸栏杆上……老李拿着厚厚一叠报纸护着头走出保安亭一看,竟是两块砖头!

  “这保安当得太不容易了。”老李在龙湾区家景花园当保安,负责小区北门的开关道闸门。对于前天下午发生的“飞砖”事件,他仍心有余悸。昨天,小区居民成了“惊弓之鸟”,路过事发路段都要仰头观察,或是飞奔而过。

  那么,这砖头从何而来?监控录像能否查到“凶手”?

  一块砸在地上粉碎,一块砸坏了道闸门

  老李今年50岁,陕西人。老李称,第一块“飞砖”是当天下午4时30分砸下的,当时他正好开启道闸门,为一名驾车住户放行。当时,砖头砸在值班室后面的斜坡上,碎了一地。

  老李走到值班室门口,正准备朝楼上看时,又一块“飞砖”从天而降,砸在离他不足1米远的道闸门栏杆上。老李说,幸好当天进出北门的人不多,不然就出大事了。

  居民张女士当时正带着几个月大的女儿在小区内闲逛,两块砖头先后发出的巨响,把她的女儿都吓哭了。张女士说,砖头当即粉碎,想必是从很高的地方扔下的,这是要下多狠的心啊。

  昨天上午,记者在家景花园看到,两块砖头落下的地方仍留有红色粉末痕迹。而北门的道闸门已严重变形,升降困难。据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损坏道闸门需赔偿8000元,但“凶手”还未找到,不知道找谁赔。

  凶手是谁?一查监控,怪了

  “飞砖”路段位于该小区3幢和4幢之间,两幢楼都是19层高,最上面是天台。

  记者昨天在3幢天台上发现了一堆砖头。该小区物业向住户了解后得知,这是前段时间19层一住户为了修补顶层的隔热层所用,如今早已修补完,多出来的砖头就摆放在天台上。对此,一些住户猜想,两块砖头很有可能是从天台上被扔下来。

  那么,“凶手”是谁呢?居民推测,如果有人前往天台取砖头,应该会先坐电梯上19层,再走楼梯上天台。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翻查了当天下午的监控视频,发现从事发前近两个小时内,没有人按下19层的电梯按钮。

  “如果是小朋友恶作剧,应该不会这么警惕躲避监控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假设真的是天台扔下去的,那么“凶手”就是走楼梯上楼,事情可能就没这么简单了。

  记者了解到,每幢楼的大门都是紧闭的,只有业主开门才能进来,而对外的探访记录里也难以找到“可疑对象”,监控视频里也没有答案。

  小区高空抛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根据有关物理专家推算,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而一个砖头的标准重量是2.5公斤,从19楼抛下的重力加速度无疑会致人死亡。

  对于此事,龙湾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并没有立案调查。我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士解释称,立案案件需证明这是“主观故意”的行为,而“主观故意”延伸开来,就是说有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高空抛物很多情况存在偶然性,所以不是每一起事件都要立案,经办民警接到报警一定会去现场勘察,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立案。

  记者了解到,家景花园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的高空抛物事件。该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去年年底,有人因为扔下几颗鹅卵石砸坏了小区内的两辆私家车,而车主因为找不到“凶手”也只能忍气吞声。一个月前,还有人从高空抛下宠物狗的粪便,所幸没砸到人。

  “这不仅是种不文明行为,也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一定的危害。”小区居民称,邻里之间更应该相亲相爱,希望大家都能为他人考虑,不要再发生这类事情了。

  律师告诉你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沪婵

  高空抛物你要知道的后果

  1.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或死亡,抛物的凶手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高空抛物伤人,应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予以民事赔偿;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有重大过错的高空抛物,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则追究其过失致人重伤罪。

  2.如果造成公共设施或损害他人车辆等私有财产,凶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造成公共设施或公民私有财产损害,加害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都没有造成损失,高空抛物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结果,高空抛物者无需承担责任。但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因为,这种从天而降的行为所非法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凡是在高空抛物期间从抛物的这个区域经过的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非法侵害的可能,非法侵害的后果和程度往往也难以预料。

  4.假如找不到凶手,如果致人死亡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应该找谁索赔?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那么多人将共同承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

  5、如果高空抛物者是未成年人的恶作剧,如果导致人死亡、受伤或者导致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该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由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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