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的广告位审批 拖了4个月还没影

来源:温州网作者: 黄云峰 文/图 2015-05-05 07:19:51
核心提示:“迟到”4个月的《告知书》被拒收|审批科罗科长:不愿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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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为去年12月18日的《告知书》。

  温州网讯 一份广告设置的审批件,审查期限只有5个工作日,可当事人跑了4个多月后仍未见审批结果。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称,审批时需要规划部门出意见。然而,规划部门两次复函出具意见后,城管部门还是未予以办理。

  在该起行政审批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有问题,还是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日前,当事广告公司负责人薛先生向《代表在线》栏目反映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审批手续拖了4个多月还没影

  薛先生在温州市区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承接户外广告业务。他说,去年7月,他的公司在市区黎明西路租了一家酒店外墙的玻璃幕墙,准备设置广告位。

  根据规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需要经过“市级联审”。于是,薛先生把相关材料上报后,参加了2014年第三季度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布点方案市级联审。

  2014年11月,薛先生公司申请广告位设置的“联审意见”为:拟同意通过联审,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去年12月12日,他拿着申请材料到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简称“鹿城区城管执法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材料递进去后,薛先生满心欢喜等待审批结果。然而,他等了4个多月,此事还没一个明确的答复。

  据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承诺件通知书,鹿城区城管执法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件,加上双休日2天,即最晚要在去年12月19日答复薛先生。

  “但是,他们没有给我答复,给办或不给办一直没个准。”薛先生说,审批还没通过,场地只好空置,租金损失达数千元。另外,本来谈好的几个广告客户也因为广告设置没手续,生意也黄了。

  “迟到”4个月的《告知书》被拒收

  4月下旬,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鹿城区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给薛先生打来电话,让他到窗口领取一份“申请审批事项告知书”。4月27日,记者未亮明身份,陪同薛先生前去领取。

  到了鹿城区城管执法局办事窗口,一名姓项的负责人招呼薛先生到里面的办公室,随后递来一份《申请审批事项告知书》。

  该《告知书》是鹿城区城管执法局出具的。上面显示,薛先生广告公司的申请,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意见。“我局函告规划部门后因目前没有复函,依照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告知你(单位)暂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不对啊,落款怎么是2014年12月18日?现在都2015年4月底了。”薛先生大呼不解。

  “具体情况你得问里面(指鹿城区城管执法局业务科室)。”该负责人这样说。

  “这是去年12月18日的告知,我没办法接受。”最后,薛先生拒绝签收这份《告知书》。

  《告知书》怎么4个月后才通知领取?

  审批科罗科长:没接待义务,不愿多讲

  4月29日,记者再次陪同薛先生来到鹿城区城管执法局。

  “罗科长,去年12月18日的《告知书》怎么现在才给我啊?”薛先生来到该局审批科,向一名罗姓科长发问。

  “局里就这样出(告知书)了。去年12月17日通知你来拿,18日出的,你拿不拿是你的事情。”罗科长回应。

  “你们根本没通知我啊,我来了这么多次,你们都没有说到这份告知书。去年12月18日出的,今年都快5月份了才给我,这说不过去吧?”薛先生追问。

  “我这里不对外的,我没有接待的义务。资料窗口会给你的,我现在不多讲,讲多了没意思。”罗科长这样回答。

  规划部门是否已给出明确意见?

  规划审批窗口: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

  关于规划部门出意见,在薛先生公司申请广告位设置的“联审意见”中,确实有这么一句话——“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据薛先生提供的材料,鹿城规划分局曾就鹿城区城管执法局两次发函分别回函。

  第一次:鹿城区城管执法局去年12月17日发函,请鹿城规划分局提出意见。鹿城规划分局于12月29日就户外广告的符合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作了复函。

  第二次:鹿城区城管执法局今年3月30日发函,称鹿城规划分局在第一次复函中没有明确薛先生的广告位设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请对方提出明确意见。

  鹿城规划分局今年4月7日复函:经审核,所指项目(指薛先生广告位设置)为户外商业广告,不是建筑外立面装修,因此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

  另外,今年4月2日,薛先生曾就这个广告位设置向鹿城规划分局申请审批。当天,鹿城规划分局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也是:“该项目为玻璃幕墙单透广告贴膜,不属于外立面装修范畴,作不予受理处理,给予退件”。

  对于规划部门的复函,4月29日,薛先生在记者陪同下到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规划分局办事窗口进行核实。

  该窗口一工作人员证实了鹿城规划分局确实曾就此事两次复函。该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次复函是建议性意见,要求怎么做。第二次复函明确这个项目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这不是我们的职权范畴,怎么可以说同意或不同意呢?”

  “现在城管执法局说你们必须要出个明确意见,他们才可做出批复。”薛先生说。

  “他们这样讲是没有道理的。这(薛先生的项目)是户外广告,就是行政执法批的。”该工作人员回答。

  规划部门明确意见了,为什么还不给办?

  审批科罗科长:我现在也不清楚

  既然规划部门已经给了明确的意见,为什么鹿城区城管执法局不给办理呢?薛先生十分不解,希望罗科长予以解释。

  “规划部门都回函了两次,怎么说规划没有复函呢?”薛先生这样问。

  “书面上(指告知书)怎么说,就怎么说。”罗科长回答。

  “这个告知书上说,规划部门目前没有复函,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那是去年12月18日的,现在已是2015年4月底了,过了将近5个月了,怎么还是这个结果呢?”

  “局里就是这个文字交给我,我只能给你去年12月18日的结果。去年12月18日到现在是什么结果,我也不清楚。”

  “规划部门的意见都出来了,现在还不批给我,你们不是在故意刁难我吗?”

  “那是你个人说的。”

  “那现在到底是批还是不批?”

  “我没说批给你,或不批给你,局里怎么决定,我就怎么告诉你。”

  记者亮明身份,罗科长解答“三个关键问题”

  昨天,记者在表明身份后,就三个关键问题采访了罗科长。

  1、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的《申请审批事项告知书》,为什么上个月才通知薛先生来领取

  罗科长说,这份《告知书》是在去年12月18日出具的,在这之前一天,也就是去年12月17日,他们电话告知薛先生来领取该《告知书》,可薛先生拒绝领取。在这之后,他们又多次要求薛先生来领取,但薛先生还是没有领取。前不久,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再次通知他来领取。

  2、规划部门两次复函给了意见,明确表明“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城管部门为什么还不能作出审批结果?

  罗科长说,规划部门两次复函都是“答非所问”,所出“意见”不是他们要的。他们要规划部门出具“技术上的意见”,意思就是所涉及项目(薛先生的广告位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不是要求出具行政审批上的能批或不能批”的意见,因为此事行政审批权限本来就在城管执法局。

  3、薛先生的审批件,接下去该怎么处理?

  罗科长说,他们打算将薛先生的这个事放在下一次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布点方案市级联审会议上讨论。不过,该会议召开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薛先生的广告位审批到底“卡”在哪里?明天,《代表在线》栏目将邀请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事进行探讨,希望找出症结所在,推进事情的早日解决。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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