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驾照发生事故 报警却称车辆抛锚求助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魏乐昶 金智宽 赵爽子 2015-07-05 09:13:05
核心提示:自己驾驶的车辆明明在高速上刮擦了边护栏,又撞碎了防撞桶,想直接驶离现场,无奈车辆不“给力”抛锚了,肇事驾驶员“无奈”报警称车辆抛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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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有道是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自己驾驶的车辆明明在高速上刮擦了边护栏,又撞碎了防撞桶,想直接驶离现场,无奈车辆不“给力”抛锚了,肇事驾驶员“无奈”报警称车辆抛锚,在民警面前又拿出一本假驾驶证想蒙混过关,这一系列的荒谬行为源于无证驾驶。

  昨天凌晨零时10分许,温州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驾驶员徐某称自己的车辆抛锚了,停在了诸永高速杭州方向大门台隧道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山东牌照的半挂车停在慢车道上,并且车头有碰撞痕迹。

  民警询问徐某原因,徐某称车头是一周前撞坏的,但其话语间的闪烁其词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联想到在来时路上的隧道进口发现,防撞桶被撞碎一地的情况。于是民警带着徐某返回隧道口进行确认。在证据面前,徐某说出了实情,他称前一晚他驾车从苍南出发,准备前往杭州,但由于前一天白天未休息好,当开到诸永高速枫林路段时,他觉得疲劳,结果就出事了,车辆在刮擦右侧边护栏后又撞上防撞桶,因怕承担责任便选择驶离,但车子开了100多米后抛锚了。

  然而,徐某以抛锚为由报警,除了想逃过撞车责任,还因他所持的驾驶证也是造假的。民警在检查其驾驶证时发现异样,经核查发现他的驾驶证早在2007年就已被注销,现使用的是徐某花80元做的假证。

  目前,徐某的车辆已被扣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驾驶员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也提醒企业单位或个人在聘用驾驶员时,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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