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 该怎么申请?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周琳子 2015-07-05 09:13:08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日前,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

  温州网讯 办证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在面对办证时总是头疼不已。日前,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五证合一”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

  我省已于7月1日起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

  外出经营需“五证”,企业可向部门申请

  根据办法,审管办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并建设维护“五证合一”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五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分别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已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等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如何注销?相关内容看这里

  对原已登记但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分别转交给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窗口。

  持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统计部门的注销手续,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质监、人力社保部门注销手续。其中,企业单独领取了各部门证书的,由各部门分别收缴;仅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各部门在注销手续办理完结后,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注销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收缴。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个体工商户“二证联办”先变成“二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基层所在目前已实现“二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流程,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纳税人识别号,先实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现阶段个体工商户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凭“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待条件成熟后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办理。

  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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