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 民警附文吐槽

来源:温州网作者: 2015-08-06 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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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8月6日讯(记者 项锐)一起类似《湖南一派出所发文批民政局:多为百姓办实事》的事情,正在瑞安发生,只是当中的主角从民政局换成了公证处。

  近日,瑞安市民陈A在去公证处办事时,被要求去当地派出所开具“你妈是你妈”证明。虽然塘下派出所最终开具了证明,但在其看来公证处的这种要求莫名其妙,多此一举,民警在开具证明后附文吐槽。瑞安公安局一名民警发微博称:“苦了那些跑来跑去的办事群众。”

  市民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

  瑞安人塘下人蔡某想出国,看望在欧洲生活的小儿子陈B,但大使馆要求,必须有蔡某与陈B是母子关系的证明,才能发给签证。今天上午,大儿子陈A拿着户口薄,到公证处办理蔡某与陈B的母子关系证明。但公证处人员要求,必须先要有户籍所在地塘下派出所出具的蔡某与陈B的母子关系证明,才给予公证。

  陈A到派出所请求开具此证明,对于这个证明,当事民警单警官认为,这种“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完全是莫名其妙。不过,为了不让陈A白跑一趟,他最终还是出具了证明,并在证明下方附文吐槽。

  户口薄已完全能证明他们的母子关系

  之所以引起塘下派出所民警吐槽,是因为当事人的户口薄已完全能证明蔡某与陈B的母子关系。

  单警官认为,户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蔡某与陈B的身份信息与相互关系,已经充分反映在户口薄上。在这份户口薄上共有3人,分别是户主陈A、弟弟陈B及母亲蔡某。单警官在证明上的附文,特别强调公证处人员注意:“如有疑问请仔细参详户口簿‘注意事项’第一项。”“第一项”是这么写的——“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单警官说,难道派出所的一份证明,法律效力还高于户口簿吗?单警官同时在证明上写道:“如若对户口簿真假性存在疑问,请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塘下派出所进行核对。”

  奇葩证明被指部门缺乏担当

  今天上午11时33分,网友@小季警务室-季光凯(瑞安公安局民警)在微博上发帖称:“出张证明也许并不难,只是苦了那些跑来跑去的办事群众,为塘下所的同事点赞!”@小季警务室-季光凯认为,这件事反映出一些部门,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不够。因为少了担当,基层派出所总能碰到要开具一些奇葩证明。

  记者从其他派出所窗口民警处了解到,他们在工作中经常能碰到一些奇葩证明,不出具又不行,老百姓会认为派出所刁难,但有些证明真不是派出所能开具的,比如他碰到最奇葩的一次,是要他们派出所开具一张,家里成员没有精神病史的相关证明。

  公证处:做法没错 是按规定办事

  据了解,单警官没有问当事人,是哪家公证处要求其开具这份证明;记者也未能联系上当事人进行求证。

  不过,记者从瑞安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如果需要公证亲子关系的人,户籍是瑞安的,应该只能在瑞安市公证处公证;不过经他查询,今天并没有收到这份证明文件。

  在记者陈述事情经过后,这位负责人认为,公证处的做法没有错。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需要证明的是户主与成员间的家庭关系,仅需提供户口簿就可以;但如果证明的是成员间的家庭关系,除户口簿外,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

  该负责人解释,户主与成员间的家庭关系,户口簿可以充分反映;但成员与成员间的关系,虽然可以通过逻辑推断确认,但公证处没法这么推断,因为存在其他的情况。“如果是继子呢?”该负责人以上面例子为例,万一陈B是蔡某某的继子怎么办,户口簿是无法显示这层关系的,但是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上,按规定又必须标明是亲生的还是过继的。该负责人表示,公证处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它只能按照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必须的材料,公证处在核实材料真实无误后,才会进行公证。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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