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晚上10时,柳州市雒容镇强容路18号扬新废弃物质加工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经过消防部门的不懈努力,至19日凌晨3点10分,大火被完全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在此期间,一条题为“柳州:雒容化工厂发生大火爆炸!”的造谣文章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该篇文章是由名为“柳州商道”的微信公 众号发布的。市网信部门在监测到该信息后,立即进行收集取证,并联系网安部门进行联合处置,柳州网安依法对该微信公众号展开调查。因利用“柳州商道”微信 公众号制造传播“爆炸”谣言的韦某,8月20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柳州市网安部门调查,“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为韦某(男),24岁,柳州人,在本市做生意。8月19日5时许民警传唤韦某配合调 查,经询问,韦某称8月19日0时许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朋友发布“柳州市雒容化工厂起火”的消息以及视频和图片。在没有核实真伪的情况下,韦某为了能吸引眼球,可以证明他“消息十分灵通”,他在住处使用手机进行截图并编辑了一段文字内容后将信息发布在“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鉴于韦某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的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柳州市公安部门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柳州市网信部门监测到一些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借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编造、散布“雒容化工厂发 生大火爆炸”、“柳州发生爆炸”、“有毒化学物燃烧”等谣言。这些造谣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部分网民的恐慌情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民纷纷 举报这些网络谣言。与此同时,柳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利用柳州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在微博、百度贴吧等网民活跃地发布官方消息, 并提示网民不传谣不造谣。同时增派警力加大在各大网站、论坛的巡查力度,对各类谣言和违法信息加强打击力度。
从8月18日22时至8月20日,柳州网安利用柳州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在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公开教育警示网民60余人,通过网上执法删除不实信息60余条,依法行政拘留1人,训诫教育15人,相关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置过程中。柳州网安也提示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肆意制造传播网络谣 言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处置也是柳州市针对近期网络造谣行为时有发生采取的一次集中行动。柳州市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网上造谣传谣行为实行“零 容忍”,因此提醒我市各新媒体及自媒体运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数据和信息,希望广大网民依法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网络传 播秩序。(记者 李伟国)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