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出台政协委员退出制度

来源:温州统战作者: 2015-09-15 18:39:39
核心提示:对我市政协委员的辞职、免职、撤职和相关程序做出了全面规定,这在我市尚属首次,并在全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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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温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行规定》,对我市政协委员的辞职、免职、撤职和相关程序做出了全面规定,这在我市尚属首次,并在全省领先。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为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去年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委员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健全委员退出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今年年初,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列入“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范围。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三家单位在多次调研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正式出台文件。

  本《规定》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是委员的辞职。对委员因工作等原因调离温州行政区域的;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再具有界别代表性的;取得外国国籍的;委员一届任期中,无故缺席2次或请假3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的;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本人要求辞职的等7种情况,一律要求委员主动辞职。

  第二部分

  主要是委员的免职。对委员个人言行严重影响市政协形象的;利用委员身份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辞职规定未能及时辞职的等四种情况一律将被免职。

  第三部分

  主要是委员资格的撤销。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影响稳定、团结,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因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决议,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四种行为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第四部分

  主要是对委员的辞职、免职、撤销资格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免职、撤销资格由市委统战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委员工委提出书面建议,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杨国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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