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部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程序 剑指环境卫生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2015-10-10 07:15:00
核心提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条例(草案)|立法权将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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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代市长徐立毅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不久的将来,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将有更加切合温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确定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地方立法。经过前期紧张的调研、论证、起草以及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草案)》对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了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结合温州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针对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交通站点、水域及岸线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等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对责任人责任作了规定,明确将市容管理分为建筑物及设施管理、临街经营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和照明管理。另外,《条例(草案)》还对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设定。

  据了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将由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审议中,徐立毅指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非常庞杂又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检验着城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更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的综合反映。尽管国务院和省人大分别制定了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结合温州实际,制定好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很有必要,也将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之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公众增强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徐立毅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抓紧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要学习借鉴地方立法先行城市经验,加强地方立法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快搭建地方立法体系框架,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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