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立法市容管理 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2015-12-25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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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温州是浙江今年获得地方立法权的9个城市中,首个表决通过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该条例也成为温州获地方立法权后自行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首法”拟规定

  主要街道沿街住户

  要对房屋“颜值”花心思

  《条例》一共57条,16页。《条例》的第九条当中提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运用现代通讯工具、网络沟通平台,方便社会互动。

  《条例》重视城市“颜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城市容貌标准的提法让人眼前一亮。这个提法是有据可依的,住建部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该标准提出要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并对城市中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居住区等局部或整体景观提出了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条例实施后,意味着今后家住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老百姓,对自己房子的“容貌”也要花点心思了。

  新建城市道路

  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

  对于以往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城市道路随意开挖问题,这次的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曾在2013年发布《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该文件中有相似的规定。这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给这一文件以法律的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还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付诸实施,条例的内容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代会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接下来,该条例草案将进入市人代会议程。

  “首法”速度

  150天内

  新鲜出炉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方面了解到,这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参考资料有60多万字,修改20多稿,从原来的67条变为现在的57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4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两次经过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还就条例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此外,还通过在“温州人大”网站公布条例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记者 吕进科)

  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今年8月,市政府召集市城管执法、法制、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部署“首法”的立法工作。

  9月4日,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完成初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市法制办对送审稿数易其稿。

  10月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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