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网店大肆倒卖虚拟游戏币 团伙年吸金上千万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2016-01-28 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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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当起“银子商”,进行银子交易,年交易量千万元,月均获利15万元。近日,龙湾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银子商”余某提起公诉。

  余某今年20多岁,市区人。2010年11月始,余某与童某共同创办宝岛专卖店、中原财富等,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在该“银子商”犯罪团伙里,有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有人负责做客服,有人负责推广、广告、操作、跑腿,分工精细。

  余某供述,参与赌博的人越多,他们的生意就越好。他们通过QQ、手机信息、跑腿人员派发名片等方式,向玩家发送网站网址及银行卡账户信息的方式,鼓动召集玩家到相关游戏网站上赌博。为推广“业务”,他们先后招募了八九人负责跑腿、接线等具体操作。

  经调查,该“银子商”团伙首先把网银账号发给赌博人员,在确认收到钱后,计算出相对应的虚拟币的数量,然后通过网站的赠与功能将虚拟币充入对方游戏账户,网站收取2%的手续费;赌博人员赢取虚拟币后,通过“梭哈”、“德州扑克”等以下注后强行退出的方式将虚拟币卖给“银子商”兑换成人民币。

  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余某等人共获利465万余元,除去停业的2个月,月均获利15万元。该犯罪团伙每人每月至少经手150万元,年交易额达千万。

  余某的同伙童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去年1月,余某向警方投案。

  检察官表示,“银子商”近年来在网络赌博中不断扩大,因为其销售虚拟币的价格低于官方充值价格,且玩家赢取的虚拟币只有通过“银子商”才能结算成人民币,因此更多的赌博人员将目光转向了“银子商”。银子商多了,赌博的人就更多了,赌博网站的生意就会更好,银子商的盈利也就更多,银子商和赌博网站建立起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使银子商在网络涉赌犯罪中的地位不断稳固。(记者 吴祖坚 通讯员 龙轩)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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