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6家被查P2P平台 如何“钓”走受害人本金?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上官莎莎 王连杰/文2016-02-01 07:13:00
核心提示:两年来我市共查处16起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2.5亿元,涉及投资者3000多人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据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20日,全国累计出现问题网贷平台1316家。而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2015年温州地区共查处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起,涉及金额1亿多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者1000余人,这8家平台分别是温州金融港、强强财富、惠信财富、莲花财富、顺顺贷、乐贷通、力川金融、淘贷宝;再加上2014年公安部门查处的8起,两年来我市共查处16起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2.5亿元,涉及投资者3000多人。那么这些“某某财富”、“某某贷”、“某某宝”们是如何利用高息诱饵“钓”走受害人的本金的呢?本刊邀请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警察叔叔”来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投资人在2016年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我市公安机关

  对P2P非法集资

  保持“零容忍”

  “由于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从业人员盲目跟风,平台鱼龙混杂。甚至有人为了弥补在近几年金融风波中遭受的巨大损失,将开设P2P网贷当成了圈钱解围的捷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娄哲隆说,像我市警方查处的这16家P2P网贷平台都涉嫌非法集资,且犯罪形式多样,比如:有的虚设标的物,夸大宣传公司及法人、股东实力,发布短期借款标的让投资者产生风险评估错觉而盲目投资;有的存在资金池,即汇集资金再高利转贷;有的不严格审核甚至出于自融目的,形成虚假、重复的不合格借款人;有的甚至进行的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正是部分从业人员违规经营,导致近年来全国个别地区陆续出现了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平台倒闭等问题,其中就不乏温州的部分P2P平台。

  两年来,我市公安经侦部门主动出击,一方面积极预警防范,依托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相关P2P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上门走访、实地排查,及时发现风险;联合金融主管部门对所辖P2P企业基本情况、运营状况进行监测;积极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介入处置,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案情,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做好面上排查,加强监管;深入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对利用P2P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保持“零容忍”,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做大成势,形成更大危害。

  比如,2013年,徐某在温州市区设立的“乐贷通”P2P网络平台,2014年12月因公司经营不善出现提现困难,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投标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导致被害人数及金额不断扩大。2015年初,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了解掌握到该平台实际状况后,发现其经营行为模式涉及非法集资。为有效掌控事态,公安部门果断出击,及时立案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截至案发,该平台资金缺口已达600余万元,涉及受害人员70多人。正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主动查处,避免了更多受害人造成损失。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温州金融港”非法吸存

  龙湾警方于2015年6月破获的P2P平台非法吸存案涉及全国600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3880余万元。2014年4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利用蔡某身份成立“温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又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黄某,并在网上设立“温州金融港”民间理财信息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标的,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龙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孙衡告诉记者,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大手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一是平台宣称入驻“温州金融改革广场”,并将照片挂到网络上,而平台实际办公场所并不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当有投资人要到平台来实地考察时,平台相关人员便谎称办公场地正在装修中,不久后便会搬过去。二是利用虚拟投标账户投资营造假象,为了吸引资金,当平台发布的借款标没有处于满标状态时,犯罪嫌疑人便会要求员工利用虚拟投标账户投资。三是20%~30%的高息是平台吸引投资者的主因,并且投资期间平台还利用各种奖励让投资人在自己越陷越深的同时还介绍亲朋好友来投资。在查案过程中,孙衡发现有投资者为谨慎起见,特意去公司查看了平台投资项目的抵押权证及借款合同,不过仍然被骗,因为该平台所有的标的物都是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安徽的产权,并且这些产权经过一次银行抵押,剩余价值也是平台自己说了算。

  “正规的P2P平台只负责提供‘撮合’业务,本身是不参与借贷的。”孙衡特别提醒投资人,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回报率高的平台尽量不要碰。此外,非正规平台还具有平台员工离职率高、平台法人代表频频更换等特征。

  一则“以酒抵账”公告牵出“德赛财富”自融案

  瑞安警方于2014年5月破获的温州首例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在2015年8月一审落幕,被告人徐某、郑某、叶某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案发,“德赛财富”P2P网贷平台共吸引了全国28个省市1100多名社会公众投资,涉案总价值达5000多万元。

  回忆起两年前的这起案子,娄哲隆印象深刻,当时引起警方关注的是“德赛财富”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内容大致是“因国家限制消费导致白酒滞销,平台资金兑付不出以酒抵账”,于是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平台主要负责人徐某和郑某带回调查。娄哲隆说,这实际上就是平台“不打自招”,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平台兑付困难,说明这是企业的自融行为。正规的P2P企业是中介机构,而该公告指明平台融资的资金用作自家酒业的经营之用。

  调查过程中,让娄哲隆感到震惊的是平台如何将“虚假标”包装得天衣无缝。在与平台显示的借款人约谈后,警方发现这些借款人根本没听说过该平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在瑞安塘下某银行内办理过贷款业务。原来“德赛财富”风控经理郑某曾是该银行客户经理,他将手中银行客户办理贷款所提交的材料如房屋抵押、资金用途等信息巧妙地包装后形成了“德赛财富”一个个看似真实的投资标的,迷惑性非常强。投资人通过网络将资金借出后,这笔借款最终打入了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平台负责人徐某是瑞安某知名调味品企业老板的女儿,徐某对投资人承诺,借款由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担保,投资人借款后,能得到高达20%左右的年化收益和本息100%兑付。高息和平台负责人的社会背景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投资者掉入陷阱。

  通过上述案例,警方再次重申:对于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P2P之类的金融创新模式,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整顿秩序,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但是对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不遗余力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没有弄明白平台的投资模式前不要被高收益迷惑,不要被平台所称的第三方存管概念所诱导。现在很多P2P平台将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存管这两个概念偷换了:投资者将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这个账户是属于平台可以动用的账户,平台想怎么用这笔钱就能怎么用,并没有真正的第三方监管。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拜尔口腔医院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我们“we”App下载close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