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被曝默认黑作坊入驻 沪版网络订餐管理呼之欲出

来源:东方网作者:2016-03-15 2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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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程琦3月15日报道:今年3·15晚会的第一枪就锁定了火热的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据央视报道,在“饿了么”网站上,餐馆的照片看着干净正规光鲜亮丽,但实际却是油污横流,不堪入目;老板娘牙咬开火腿肠直接放到炒饭中,厨师尝完饭菜再扔进锅里。此外,"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

  据了解,饿了么创立于2009年4月,是由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按照饿了么网上公布的流程,注册开店只需三个步骤:提交开店申请,通过资质审核,上线营业。在此次央视3·15曝光中,“饿了么”就被曝出工作人员默认黑作坊的入驻。

  其实,在去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了一份网络订餐平台监管通报,其中就含有“饿了么”,该通报里指出,入网的餐饮单位未在“饿了么”平台上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含餐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野餐厅、黑作坊在“饿了么”上“挂牌”。

  在通报中,上海市消保委在包含"饿了么”等9个平台上抽查的100家餐厅,只有19家没有在证照信息上动过手脚;上海市食药监管局直接曝光了7个平台上的52家问题餐饮单位,其中19家无证经营、11家伪造或借用他人证照、7家标称的实际经营店址根本不存在。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平台有义务,为何“野餐厅”、“黑作坊”还频繁出现?记者了解到,其实在实际监管中,一些违法违规情况比较复杂,而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较难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为此,制定有上海“特色”、符合上海网络订餐发展现状的规范,让监管更加有的放矢,已迫在眉睫。

  而为了正确规范网络订餐平台,日前记者获悉,《上海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本月26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且要在其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相关信息的公示网页上更新。

  另外,具体规定了平台要尽到的审查义务。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对其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必要时,应到餐饮服务经营者所在地现场核实。市食药监管局还鼓励平台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食药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符合四个要求:送餐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不得带病送餐;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应当配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需要冷藏保存的食品;应当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消费者送餐;送餐容器和包装应当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否则,不得送餐。同样,平台或者第三方物流不符合上述要求,也不能送餐。

  更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一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征求意见中提出,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建立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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