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营戏班老板欠薪39万元 大玩“失踪”被判刑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嘉文2016-03-22 0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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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剧团负责人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竟直接玩“变脸”消失。近日,永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麻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麻某创办永嘉百川京瓯剧团,系个人独资企业,并雇佣了阿国、阿银等20多名员工当演员。到2014年4月份下旬为止,剧团共拖欠阿国等19名员工工资39万余元。自2014年4月份下旬起,麻某关停、更换手机号码,不与员工联系,逃避支付员工工资。

  同年7月,阿国等19名员工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8月4日,永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麻某支付员工工资,因麻某逃匿,无法直接送到限期改正指令书,遂将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在其经营场所,但之后麻某仍未支付员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麻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麻某能够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告诉你

  恶意欠薪后果严重可判3至7年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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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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