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过半卡在过期土地证上 60万元购房款冻结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刘宏宇 彭天翔2016-04-13 06:33:00
核心提示:王先生、王女士这两起土地证过期的遭遇,暴露了国家在立法方面的滞后
查看评论

  王先生展示过期的土地证。刘宏宇摄

  昨天,记者报道了市民王女士购房仅3年,却因土地证过期要花近20万元重新“买地”,引发市民强烈关注。媒体报道后,又有市民王先生主动打进热线说,他碰到的情况比王女士还“苦”。

  买房买到一半 发现土地证过期了

  王先生向记者吐槽:“我买了个房子,现在被卡在土地证过期这事上,现在购房款冻结在银行,我、房东、中介跑遍了部门,发现所有能走的路都走不通了。”

  王先生说,他通过中介相中了水心榆组团一套一楼的房子,3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3月31日,他缴纳契税后,顺利拿到房产证。

  不料,在最后一步办理土地证时,手续卡住了——房东游先生、齐女士的土地证,2016年3月4日就过期了,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人说,必须要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的土地证,然后才能完成土地证过户手续。

  与记者之前在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得到的解答有所不同的是,王先生说,他们在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处获悉,流程是先经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取得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大约6000元/平方米),再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该套房为50余平方米),两者相乘,得出土地出让金金额,大约是30多万元。

  这个相当于总房价一半的数字让王先生和卖房方都没有意料到。

  希望撤销交易 房管局说不归我管

  王先生说,从3月底到现在,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一次次在各个部门间奔走,希望能解决土地证过期导致房产交易“卡在半道上”的局面,但国土部门的回复始终是:先交土地出让金,再重新审批。

  王先生他们不解的是,当初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收件时,是将原房东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都收进去,当时土地证上已经清楚载明“终止日期:2016年3月4日”,而他3月31日拿到的新房产证上也有这么一行——“土地使用年限至2016年3月4日止”,他认为,房产交易中心应当审核土地证是否已过期,对这宗交易进行退件处理,这样他们就不会陷入窘境。或者至少房产交易部门应当告知他们,土地证过期后要面临补交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风险。于是,买卖中介三方联系房产交易中心,希望能撤销这宗房产交易。但交涉中得到的回答是,土地证过期不影响房产证交易,房管部门只管房产交易。

  要继续进行交易,就要花费高额土地出让金,想撤销房产交易,房管部门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这桩本应顺利成交的房产交易就这样卡住了。

  为王先生、齐女士代理房产交易的是温州巨信地产水心店,该公司权证部总经理柯茹凡告诉记者,她做房产中介已经10多年,但也是第一次碰到土地证过期这样的情况,目前,中介仍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律师建议提起诉讼 由法院裁决恢复原状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说,要解决王先生他们的困境,目前只有王先生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撤销房产交易,根据法院生效判决重新将房产证变更为原房主。

  陈一来认为,王先生、王女士这两起土地证过期的遭遇,暴露了国家在立法方面的滞后,《物权法》出台以后,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应当具体研究土地证到期后的具体续期细则,但至今没有相应细则,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情况。他觉得,随着媒体报道,更多人会关注到土地证过期这一细节,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应当能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扫描下载“我们”APP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拜尔口腔医院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