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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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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政办〔2014〕8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

   (2013—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浙政办发〔2014〕30号),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要求,以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发展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为手段,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扶持力量、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和主体。时间为2013-2017年。范围为11个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对象为泰顺等6县2010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2012年5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泰顺等6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1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元;低收入农户和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低保”标准提高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普遍就业。

  二、主要任务

  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里部署的工作任务,同时重点落实以下六方面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产业扶贫。

  1.提升农业产业水平。以科学知识普及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有针对性地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派遣科技特派员、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举办科技培训等,促进当地科技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培育一批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到2017年,创建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家以上、扶贫创业就业中心100家以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进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建立和完善来料加工业服务平台,开展县级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试点,鼓励和支持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育加工专业村、举办加工车间和加工企业,自行设计营销、发展电子商务。到2017年,5个欠发达县创办来料加企业(点)100家以上、从业人员11万人以上、年发放来料加工费11亿元以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

  3.积极推进家庭工业发展。支持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地创办家庭工业,引导企业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扩散至家庭。构建信息、技术、质量检测和产品展示等服务平台。加强对家庭工业从业者技能培训。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为家庭工业提供信贷支持。(市经信委、市经合办、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负责)

  4.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发展和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休闲旅游村创立品牌。加强对乡村休闲旅游村(点)宣传推介,构建网上营销和业务对接平台,发挥旅游业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转业、增收等方面功能。(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搬迁扶贫。

  1.编制搬迁规划。以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重点水库库区等群众为主要搬迁对象,以公共服务好、就业机会多的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为主要入迁地,编制以县为单位的农民异地搬迁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到2017年,5个欠发达县和洞头县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市扶贫办、市发改委负责)

  2.完善搬迁安置和补助方式。推广自然村整体搬迁、宅基地同步复垦、公寓式集中安置、公司化运行管理、差异化补助补偿的搬迁安置方式和补助方式。搬迁小区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用房、公共用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相关收益主要用于异地搬迁小区建设机制。各地优先保证异地搬迁小区建设用地需要,按有关规定减免土地使用规费。(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负责)

  3.加强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有关部门重点支持搬迁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管线共建共享,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按常住地登记户口、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迁移户口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搬迁农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负责)

  (三)大力推进金融扶贫。

  1.全面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在全市范围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为扶贫重点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供小额贴息贷款。(市扶贫办、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负责)

  2.规范扶贫资金互助会运行。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县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试点。到2017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新增20家以上,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新增300家以上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温州银监分局负责)

  3.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普惠金融工程。继续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抵(质)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推广多功能助农支付服务点,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负责)

  (四)大力推进社会扶贫。

  1. 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差距逐步缩小、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逐步提高的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经济生活发展水平有机联动机制。到2017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最低补差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符合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因病、因学低收入农户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制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建立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制度,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个人最低缴费档次50%的补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负责)

  2.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00号),继续开展市本级挂钩帮扶活动,到2017年每年筹集1500万元以上帮扶资金,至少20%用于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参与挂钩帮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项目管理费结余部分和工作奖励经费,经同级财政同意,可以用于结对帮扶。(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相关挂钩帮扶单位负责)

  3.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倡导民营企业与扶贫重点村开展“村企结对”,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等社团的扶贫功能,鼓励企业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4.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争取文成县、泰顺县列入全国或全省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创新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文成、泰顺等县“工业飞地”的方案和政策。鼓励温商参与山海协作,引导温商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拓展山海协作领域,引导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县在人力资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合办、市经信委负责)

  (五)大力推进职能扶贫。

  1.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完善“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定期定量选派骨干教师支教制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负责)

  2.加强卫生扶贫。完善对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对因病低收入农户进行全面医治。(市卫生局负责)

  3.实施文化扶贫。以农村文化礼堂、乡镇社区文化中心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红色细胞、精神引领”工程,加强农村精神家园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在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深入推进“广电全覆盖”工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尽快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电全覆盖,对“低保”户家庭免收初装费、收视费。尽快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负责)

  4.完善基础设施。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五水共治”,继续实施农房改造。开工建设龙丽温(泰)高速公路,继续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到2017年,新建和改建农村联网公路600公里以上,行政村客运通达率92%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率86%以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饮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提升农村33万人饮水安全条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珊管局>负责)

  (六)大力推进改革扶贫。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机制,按照“政经分开、股份量化、股权固化”要求,理顺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属的管理职能。全力推进农户承包地、农民宅基地(农房)、村集体建设用地“三确权”,实现承包权、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三固化”。建设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各类户口迁移政策,进城镇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扶贫工作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市里主要抓好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重点对5个欠发达县予以扶持;县级负责抓好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加强扶贫工作部门职能和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有专职干部负责扶贫工作。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定期开展扶贫干部培训工作。(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市、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高于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和“阳光监管”,确保运行安全,提高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加强工作考核。实行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对县级政府、市级部门扶贫工作的考核机制。完善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分析评估。市委、市政府每年对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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