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关于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6-05-05 16:32:00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民房重建三年计划

序号

乡镇

名称

震区基本情况

民房重建计划

总数

其中本地重建

2015年落实重建户

其中本地

重建

2016年新增

重建户

其中

2017年新增

重建户

其中

涉及村数

涉及户数

涉及人口

异地迁建

自行购房

异地迁建

自行购房

户数

户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口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口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1

大峃镇

9

1281

4655

400

50

92

359

39

152

100

320

50

160

50

160

208

665

178

560

30

105

2

珊溪镇

41

13833

54460

1700

350

564

1792

335

1031

750

2400

700

2240

50

160

386

1158

336

1008

50

150

3

黄坦镇

44

10867

31052

2000

400

620

2217

294

1019

750

2400

700

2240

50

160

630

1890

580

1740

50

150

4

西坑镇

1

205

750

200

-

28

108

-

-

60

192

50

160

10

32

112

358

100

320

12

38

5

巨屿镇

18

4707

17436

1000

150

367

1400

150

585

370

1184

350

1120

20

64

263

820

233

724

30

96

6

铜铃山镇

2

237

850

100

-

62

270

-

-

30

96

20

64

10

32

8

24

5

14

3

10

7

桂山乡

5

1301

4407

100

50

26

115

24

103

30

96

20

64

10

32

44

140

34

105

10

35

合计

120

32431

113600

5500

1000

1759

6261

842

2890

2090

6688

1890

6048

200

640

1651

5055

1466

4471

185

584

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基本方针,统一思想,尊重科学,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整合政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集中精力,规范有序推进,全力以赴抓好抗震安居工程各项建设,确保灾后重建地区社会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目标任务。按“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要求,通过3年左右时间组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其中,2015年原房维修、民房重建和公共设施重建全面开工,确保完成民房和公共设施修复;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民房和公共设施主体重建。

  (三)基本原则。按照“抓根本、不可逆”的总体要求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抓根本”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住房的安全问题,确保异地迁建、自行购置和本地重建的住房抗震能力达到地震烈度6度以上,原房维修加固能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对珊溪水库库区水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大统筹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强化“小县大城”理念,引导更多的群众自愿迁入中心镇、县城。“不可逆”是指重建户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原住房,复垦宅基地,确保老旧住房不再有人居住。

  1.科学重建、规划先行。及时调整城镇控规,按全覆盖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应当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布局,按照集聚、集约的思路实行整体规划,切实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实现“多规合一”,推进各项建设转向中高档水平。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前期工作,科学论证确定重建区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群众收入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在安置地点、重建方式、类型、建设模式及项目安排上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按6度抗震设防要求重新建房,原则上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可充分利用前几年建成的农房集聚空置房源,避免重复建设。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继续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继续做好排危除险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从长远看,要整合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把灾后抗震安居建设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下山搬迁、水源地保护、危旧房改造、旧城旧村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4.群众自主、政府扶持。充分组织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干部群众把握好地震灾后重建的机遇,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以主人翁的姿态开展生产自救,在重要问题上充分尊重群众,让群众自愿选择,自主决定,尽快恢复生产,圆满完成地震灾后重建。

  5.统一政策、双向选择。制定统一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扶持政策,统一标准,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重建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受灾户跨区域自行购房迁移安置。要把“人、房、户”结合起来,制定公平统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和农户承受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范围、对象与时间节点

  (一)范围

  省地震局划定的M4.2级地震烈度6度区(极灾区)、5度区(灾区)确定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并严格控制,全县涉及5个镇120个村。具体如下:

  1.极灾区14个村:

  黄坦镇黄垟村、林山村、旺山村、新康村、严垟村、塘底垟村、龙湖村、包山垟村、塘垄村、西北山村、上金村、高西村等12个村。

  珊溪镇松根村、卓山村等2个村。

  2.灾区106个村:

  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新楼村、占里村、山后村、黄西村、驮岙村、严本村、沙垟村、济下村、云峰村、共宅村、新龙村、依仁村、新峰村、周岙村、稽垟村、底庄村、富岙村、培头村、富康村、莲头村、周岙底村、双坑村、上堡垟村、上坪村、石岭村、驮加村、千秋门村、取垟村、杜山村、叶山村等32个村;

  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爿坦村、富强村、下山垟村、新西坑村、山根村、新红村、牛坑村、下山村、李夏村、井市村、新建村、徐岙村、环秀村、联新村、平坑村、吴新村、南阳村、五新村、驮了村、高山村、罗山村、岭背村、毛坑村、福首源村、东坪村、西山村、西黄村、朱川村、松源村、项坑村、君阳村、新湖村、鳌垟村、雅平村、塘山村、松坑村、新兴村、分水村、凤狮村、桂库村、平溪村等44个村;

  巨屿镇方前村、穹口村、徐龙村、黄龙村、赤砂村、双尖村、花竹岭村、潘岙村、潘山村、张平村、稠泛村、垟尾村、龙前村、正湾村、三五新村、垟地边村、项坑边村、葛垟村等18个村;

  大峃镇建新村、贵坪村、茶龙村、金山村、炉山底村、新垟村、陈庄村、王家村、小龙村等9个村;

  西坑畲族镇南坑垟村、下庄村、苍降村等3个村。

  (二)重建对象

  1.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别处无住房的受灾户。

  2.房屋受损且别处无住房的受灾户。

  3.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且别处无住房的需要迁移安置的受灾户。

  4.需要避震搬迁的农户。

  5.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

  已享受2006年地震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受灾户,原则上不得列入民房重建计划。

  (三)时间节点

  1.人口数原则上以重建申请时的户籍在册人口为准。

  2.户数原则上按2014年9月12日之前在册户籍为准。

  三、类型与方式

  (一)民房重建。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根据群众申请意愿可选择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等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重建。已享受重建政策的农村居民搬迁后不得向原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1.本地重建。原则上应在中心村范围内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建房。要求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2.异地迁建。重建户可迁入位于本县的抗震安居小区,也可迁入本县中心镇农房集聚小区。全县计划重点建设大峃镇龙川二期、水垄垟小区、中堡小区;珊溪镇李井小区、南阳小区;黄坦镇栖村垟小区、王宅小区;巨屿镇垟地边小区、稠泛小区;西坑畲族镇让川小区等10个抗震安居小区。

  3.自行购房。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在县内或温州市区自行购房迁移安置。

  重建户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原住房,否则,由所在地镇政府安排拆除,相关费用由重建户承担。但属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可对原住房予以保留,其产权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兑现政策时视同原住房已拆除。①被列入文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②原住房拆除会影响邻里非重建户房屋安全的。③原住房建筑质量完好,在本行政村范围内按“一户一宅”要求进行梯度置换的。

  (二)原房维修。一般受损房屋经修复能确保安全居住的,可对原房屋进行除险加固修复。

  (三)公共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场所进行重建,主要是针对在地震中受损的学校、卫生院、道路、山塘水库、给排水设施、敬老院、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要按抗震要求和经济实用原则建设抗震安居小区公共设施,并与孤寡老人安置、避灾点等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有机结合。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

  1.民房重建补助。以人、户、房相结合的原则,按不同的重建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1)本地重建补助。

  ①原拆原建的,每人按1.34万元发放到户。

  ②在中心村经统一规划,集中建房的,每人按1.64万元发放到户。

  (2)异地迁建补助。

  ①到户补助:每人补助1.74万元。②房屋拆除补助,原房为砖混结构房的,每自然间每层10000元;砖木结构的,每自然间每层9000元;土木结构的,每自然间(2斗为1自然间)每层7000元;附属用房每间1000元。原房屋拆除时对气亭、阁楼、地下室不予补助;房屋拆除补助每户总额原则上不超出3万元。③对于迁到龙川二期、水垄垟小区的,每户增加补助4万元。

  (3)自行购房补助(购房发票时间在2014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①到户补助、房屋拆除补助同异地迁建。②在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房的,每户增加补助2万元。

  2.原房维修补助。对受损房屋维修的资金补助,县里根据各镇的受地震影响程度、户数等实际情况,切块到各镇政府专款专用。

  3.公共设施重建及修复补助。科学规划,深化细化项目计划,强化衔接,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专项建设资金,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扶持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由有关部门或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二)其他扶持政策

  重建户在享受上述资金补助政策的同时,如符合其它相关条件,可同时享受下列政策。

  1.国家住房困难救助(危旧房改造)政策。

  2.鼓励整村搬迁的奖励政策。

  3.金融机构出台的优惠利率支持重建户建房(购房)贷款。

  4.对家庭特别困难的重建户可予以适当补助。

  5.异地迁建和自行购房户户籍关系可留在原地,也可迁入新居住地。保持其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变。就医、就业、入学一律享受迁入地居民同等待遇。

  6.免收相关规费。根据浙政办函〔2014〕111号文件精神,抗震安居小区建设符合规划的,免收省级耕地开垦费、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施工噪声排污费等省级相关规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县级行政性收费;涉及服务性收费的,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不向重建户收取。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根据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求,原则上按照“县到镇(部门)先预拨再结算、到户(施工单位)按进度拨付”的办法,及时下拨各项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要公开公示、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针对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原房维修等四种方式,分类按照“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镇一本”的要求,公共设施重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从严规范管理抗震安居建设各项资金。

  1.本地重建户补助资金。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对人口数、住房层数等集体讨论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编制预算,并根据重建进度提出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报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县财政分批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各镇政府,再由各镇政府按照“新房一层30%、新房验收后20%、原房拆除50%”的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落实到户,其中无房户新房验收后拨付70%(下同)。

  2.异地迁建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预拨申请同上。各镇政府按照“新房主体开工30%、新房主体基本完成20%、原房拆除50%”的拨款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落实到户。

  3.自行购房户补助资金的发放。补助资金预拨申请同上。各镇政府按照“提供购房发票30%、原房拆除70%”的拨款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落实到户。

  4.原房维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切块到各镇包干使用,不得结余留用。由各镇政府按公开公平原则提出分配方案,经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审核后,县财政拨付全部资金,到户补助方案报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备案。到户发放原则上按照“开始维修50%、验收后50%”的拨款进度由村落实到户。

  5.公共设施重建与修复补助资金。重建和除险加固修复的公共设施项目启动后,经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或项目具体负责单位申请,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审核后,县财政分期预拨部分资金,业主单位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办法支付。

  五、工作重点

  (一)制定重建实施计划。各镇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查清查实地震受损实际情况,及时掌握群众重建意愿,对照重建目标计划,充分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突出重点,深化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全面性、稳定性与可操作性。及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各类重建户清单和公共设施修复与重建项目清单,对重建户要建档立卡,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核实重建户,各镇政府负责审核2006年的重建户,县农办(扶贫办)负责会同乡镇政府审核历年的省下山搬迁户,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确定重建计划时,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别处无住房的受灾户优先安排,极灾区内的受灾户优先安排,重建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不变。2015年3月底前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详细的实施工作方案上报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县政府于2015年5月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规划,并报省、市备案。2015年6月底前,抗震安居小区和重要公共设施重建必需的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及城乡建设规划必须调整到位。

  (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重建规划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配套,为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上水平上档次留有余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宜建房的地址规划建房。按照有利于防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重建选址,要结合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做到科学选址,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各镇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负责重建选址,国土、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与把关。规划要科学、合理,设计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安居小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原则上建设公寓式住宅为主,并严格控制层高、层数及外立面设计。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民房设计图。在抗震安居小区及重要区域结合产业配套、公共设施适当规划设计抗震避灾中心(点)。同时,国土、住建部门会同各镇政府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房屋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及维修加固技术规范,重建工程严格按照6度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规范化管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工程进度。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须负责指导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统规统建项目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各镇政府对重建户自建房加强监管,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各部门要加强事前指导,优化对统规统建的民房重建项目专项竣工验收服务。各镇政府或部门单位完成一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后,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即可组织审核确认,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我县发展稳定大局,为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政策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成立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具体负责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与重建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

  有关的片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发动社区与驻村(联系)干部,积极开展指导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与具体负责项目建设部门单位是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紧抓好实施方案编制、谋划重要项目、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等重要工作,并及时建立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配足配强专职干部加强管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县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围绕重建大局,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大力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努力促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高效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加强引导。

  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做好重建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群众搬到抗震安居小区。要开展地震灾后重建专题宣传,多形式多途径及时报道重建中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先进做法,为重建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继续加强防震知识宣传,加强社会管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

  县有关部门要重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关审批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依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物资各环节的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骗取、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制止各种扰乱重建地区社会秩序和阻碍工程建设的行为。要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年度重要考绩督查内容,实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身作则、以民为本、敢担重任,处处率先垂范,强化组织纪律,增强大局意识,消除消极情绪,克服“等靠要”思想,组织带领广大群众重建家园,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圆满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出强有力的担当。

  七、附则

  1.本意见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本意见由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中共文成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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