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精确识别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帮扶对象范围划定
重点帮扶对象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低保户;二是省扶贫低收入农户数据库中收入低、负担重、能力弱、讲诚信、无吸毒酗酒等恶习、单靠自身努力确实无法跟上全面小康步伐的低收入农户;三是因病、因灾容易返贫的农户。文成、泰顺、苍南、平阳和永嘉等五个县的重点帮扶对象一般不超过农村户籍人数5%,其他区(市)的重点帮扶对象建议不超过农村户籍人数的3%。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方法和步骤
(一)提出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以2013年低收入农户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名单,考虑因病、因灾致贫情况,采取倒排法,把评判权交给群众,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拟定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并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具体指明因病、因灾、因缺劳动力、缺技术等类别。
(二)公示和审定。以建制村为单位,对村级拟定的重点帮扶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公示情况,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名单,经县级市场监管、交警、税务、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审排查,排除有大额投资、有商品房、有小轿车、有大额存款、有较高纳税、有财政供养、有吸毒等对象。
(三)入库建档。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数据库和台账,并在省扶贫信息管理数据库中标注,库外对象给予录入。同时各县(市、区)要及时对重点帮扶对象动态数据进行分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四)重点帮扶对象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具有稳定的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边缘户的,经审核公示后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并在数据库中标注。
三、动态数据库应用
通过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根据收入水平和保障程度,分类施策。
(一)对低保对象,重点落实好低保兜底政策,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提供救助;
(二)对缺乏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社会救济、财政资金量化折股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防返贫。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要通过加强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结对帮扶等方式,进行特殊帮扶。
(三)对有劳力但缺资金、缺技术、缺项目的,重点通过技能培训、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等,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增收致富。
(四)对重点帮扶对象异地搬迁和危旧房改造等给予差别化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找准真贫,准确把握重点帮扶对象是实施好精准扶贫的基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和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乡镇(街道)和村抓好落实。要及时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实施方案,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含金量,帮扶措施向重点帮扶对象聚焦。6月底,完成重点帮扶对象认定,7月底完善动态数据库。
(二)加强指导,注重质量。县级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村入户做好宣传核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认定重点帮扶对象。市里将进行督查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