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多措并举治理网络谣言:官、媒、民联动

来源:新华网 作者:2016-06-14 15:46:00

  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一个群体博弈的过程,既需要政府重拳出击,也需要善用社会民间力量。

  谣言与辟谣是时间、事实和传播能力的竞争,但同时辟谣更是澄清事实,释放重要信息回应疑惑的主动行为。

  最佳辟谣方式应是政府权威信息供给、媒体及时跟进、网民的自我净化(意见领袖、民间组织、网民相互讨论)三者联动协同完成。

  (来源:新浪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谣言本质上是在网络媒介上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承载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的行使。

  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也需要慎重,不能一味的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规制,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以积极引导。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谣言产生的根源在于广大民众的心理预期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

  谣言实为“信息和态度”的双重载体,作为媒介和信息的综合体,谣言传播的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更是一种态度和观点。

  因此,辟谣,不能仅仅关注信息本身的真假性,而是要关注信息背后隐含的网民诉求和态度。例如,食品相关谣言的背后,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不信任。

  政府辟谣的目的是杜绝谣言传播,而不仅仅是证伪谣言,这就需要扭转网民借传播谣言表达的各种情绪。

  而大力改善民生,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成为控制谣言产生和蔓延的关键。

  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第一批进火场消防员是临时工”的谣言引起网民极大愤慨,李克强总理的“英雄无编外”获得民众点赞。  

  政府层面,强化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有与谣言赛跑的意识,构建一套稳健而成熟的信息发布机制,以公开透明的姿态,迅捷有力的信息发布能力,将谣言消灭在摇篮里,抑或在第一时间阻断谣言的传播链条。

  当前,谣言的传播平台已经逐渐转移到以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上。而官方发布的辟谣信息,往往还停留在发布会辟谣、媒体刊发、新媒体转发的多层次传播活动中,信息容易出现衰减,甚至被其他信息冲淡。

  因此,辟谣工作,应尽量借助新媒体平台放大辟谣信息,将传播环节简化,使得辟谣信息也能够在第一时间直接进入公众舆论环境中。

  具体辟谣信息的内容和构成,可从辟谣来源、谣言介绍、谣言反驳、真相陈述、情愫唤起等5方面入手。

  专业对口者、谣言受益者与层级适当者曾被数据证明是三种可信度较高的辟谣来源。

  要尽量通过陈述事实真相来间接否定谣言,而不是通过反驳来直接否定谣言。

  要在真相陈述中加入受众信谣原因分析,这样有助于打消受众对谣言流传原因的猜测。而适当加入反向情愫唤起,还可彻底消除谣言残留在受众脑中的情感影响。 

  法律层面,要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并非无法可依,但对造谣行为难以认定,法律惩戒程度不够,法律制裁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再到公民的法治意识,都还需砥砺前行。

  例如,《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将编造的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作为刑法规制的对象。但应该对这四种情形的谣言进行解释,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应用。

  应用这条定罪,还要满足“扰乱社会秩序”这一点。那么,虚拟的网络秩序是否就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混乱是否就是这个行为人的这条谣言引起的,这都是有争议的,需要出台相应的解释进行说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

  因此,在保障网民正常的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首先应形成一整套针对网络谣言问题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规章制度,使各类网络言论问题的处理都有法可依;

  其次,要确立作为执法主体的不同部门的执法资格、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避免职权重叠,从而产生治理盲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强化问责,加大对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惩处力度。

  技术层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谣言的相关性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跟踪谣言传播的源头和去向,对谣言传播路径进行再现,快速发现信息失实的起始时间、内容、发布者,甄别发布主体的特征属性,从而判断传播动机;

  可以对谣言的影响力进行评价,从谣言传播账号影响力、谣言传播深度及广度等指标判断优先处理等级;

  可以建设辟谣内容库、辟谣渠道库、网络谣言百科和历史库,在搜索引擎中提高辟谣信息的易得性;

  还可将辟谣内容在挖掘出的意见领袖渠道进行精准辟谣投放,既降低辟谣成本,也避免由辟谣引起谣言在未受谣言污染人群中的不必要传播。

  另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多地分析谣言产生的相关性。比如,分析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人口素质和心理因素等,全面系统分析谣言传播的深层次原因和影响,从而找到更好的处理措施。 

  社会层面: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空间的自净功能

  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系统化和差异化:

  对于破坏性强的谣言应进行坚决铲除;对于带有公众恐慌、焦虑、求知特色的谣言应该及时沟通、告知真相。

  如恐慌类、泄愤式的谣言需要政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生活类、科普类的谣言则可以依靠民间力量完成,而娱乐类、期望表达的谣言往往并不具备破坏力,可以依靠网络空间的自我净化。

  当前,不少社交媒体都开始采取措施以试图从不同角度来对谣言进行消解,例如微博开通了官方平台“微博辟谣”,微信也设立了举报制度和公众号“谣言过滤器”。还有专业辟谣网站:科学松鼠会、果壳网、千龙网、浙江互联网辟谣平台等。

  另外,谣言与科学、专家与普通网友、优质资源和优势传播渠道之间,亟需建立起沟通桥梁并将政府资源、民间资源、科技力量、行业组织等资源整合在一起。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